尺 基本解釋
- 中國市制長度單位(亦稱「市尺」。一尺等於十寸。西漢時一尺等於0.231米,今三尺等於一米)。 例如 ~素(①一尺長的白絹,借指小畫幅;②書信)。~短寸長。~牘。
- 量長度的器具。 例如 竹~。
- 像尺的東西。 例如 鐵~。仿~。戒~。
- 形容微少或短小。 例如 ~布。咫~天涯。
- 中國古代樂譜的記音符號,相當於簡譜的「2」。
尺 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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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音樂音階上的一級,樂譜上用做記音符號,相當於簡譜的「2」,如「工尺」 [a note of the scale in gongchepu ,corresponding to 2 in numbered musical no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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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見 chǐ [py=ch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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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事。小篆,從屍,從乙。「屍」象人臥的形象。「乙」是個標識,周制寸、咫、尺、仞、尋、常諸度,皆以人之體爲法。本義:十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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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義,量詞。長度單位 [chi, a unit of length (3chi=1 meter)]書證
- 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十寸爲尺,所以指斥規榘事也 —— 《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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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古代長度單位。各代制度不一。如:尺一(尺一板、尺一書、尺一牘、尺一詔等都是指詔書。古時詔板長一尺一寸,故稱天子的詔書爲「尺一」。「尺一」又指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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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pulse]。中醫診脈部位之一。手掌後橈骨高處下爲寸;寸下一指處爲關;關下一指處爲尺。如:尺中(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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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子,量長度的器具 [ruler;rule]。如:平行尺;摺尺;滑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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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法度或標準 [laws and institutions]。如:尺墨(法規,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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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尺一樣的條狀物 [ruler-like things]。如:鎮尺;戒尺;尺簡(古代用以書寫文字的竹木簡);尺疏(奏章)
词性变化
◎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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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札 [letters]。如:尺書(書,信;書籍);尺素(短箋,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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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短小或狹小的 [tiny]書證
- 尺澤之蜺也 —— 《後漢書·對楚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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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尺土(形容極爲狹小的土地);尺地(極少的土地);尺鐵(短小的鐵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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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見 chě [py=chě]
尺 國語辭典
1.
量詞。計算長度的單位。一公 尺 等於一百公分;一臺 尺 約三十公分;一市 尺 等於零點三三三公 尺 。
2.
量長短的器具。
例如
如:「皮 尺 」、「鐵 尺 」。
3.
像 尺 的條狀物。
例如
如:「鎮 尺 」、「戒 尺 」。
微小的。
例如
如:「尺寸之功」。
書證
- 《孟子·公孫丑上》:「 尺 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
參見「工 尺 」條。
參見「尺寸」(二)條。
尺 康熙字典
【寅集上】【尸字部】 康熙筆畫:4 部外筆畫:1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書寫法律,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今以三尺爲
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 【韻會】通作赤。
尺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尺
卷八
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十寸爲尺。尺,所以指尺䂓榘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爲法。凡尺之屬皆从尺。昌石切
說文解字注
(尺)十寸也。寸、十分也。禾部曰。十髮爲程。一程爲分。十分爲寸。又曰。律數十二。十二禾秒而當一分。十分而寸。漢志曰。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而五度審矣。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寸部下亦曰。人手卻一寸動
謂之寸口。鄭注周禮曰。脈之大
要在陽明寸口。疏云。陽明在大拇指本骨之高處與弟二指閒。寸口者、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是也。按大拇指本高骨後一寸、許所謂人手卻十分也。卻者、
也。
者、拓也。人手竟又開拓十分得動脈之處、是曰寸口。凡寸之度取象於此。十寸爲尺。十其長是爲尺。尺、逗。所㠯指尺規榘事也。指尺當作指
。聲之誤也。指
猶標目也。用規榘之事。非尺不足以爲程度。尺居中。下可晐寸分。上可包丈引也。漢志曰。寸者、忖也。尺者、蒦也。尺
蒦三字同韵。从尸。主也。从乙。會意。昌石切。古音在五部。古書亦借赤爲之。毛晃曰。宋時案牘如此。乙、逗。所識也。漢武帝讀東方朔上書未盡。輒乙其處。題識之意也。以榘尺記識所度、故從乙。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㠯人之體爲法。寸法人寸口。尺起於寸。咫法中婦人手。?八尺也。法人㒳臂之長。常倍?。或曰。常當作丈。周制、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人部曰。仞、伸臂一?也。是仞?無二。而此?仞並舉。疑許主七尺曰仞之說。人部之解出後人改竄。非許原文。說詳人部。凡尺之屬皆从尺。
尺 音韻方言
音標 & 周邊語言
- 國際音標
- tʂʰʅ˨˩˦; tʂʰɤ˨˩˦
- 唐代讀音
- *chiɛk
- 日語讀音
- MONOSASHI
- 韓語羅馬
- CHEK
- 現代韓語
- 척
- 越南語
- xích
方言讀音 (舊版簡文)
- 廣東話
- ce2 cek3
- 客家話
- [客英字典] chak7 [陆丰腔] chak7 [梅县腔] chak7 [台湾四县腔] cak7 [沙头角腔] cak7 [海陆腔] chak7 [宝安腔] cak7 [客语拼音字汇] cag5 [东莞腔] cak7
- 潮州話
- ciêh4/cioh4 cê1
音系簡文
- 中古音
- 穿昌母 昔韻 入聲 尺小韻 昌石切 三等 開口;
- 近代音
- 穿母 齊微韻 入聲作上聲 尺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透母 鐸部 ;王力系统:昌母 鐸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