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 基本解释
- 慢,与“ 急 ”相对。 例如 ~步。~行( xíng )。~慢。迟~。
- 延迟。 例如 ~刑。~办。~役。~征。刻不容~。
- 放松,松弛。 例如 ~和。~冲。~解( jiě )。和~。
- 苏醒,恢复。 例如 ~气。~醒。
缓 详细解释
huǎn
-
(形声。从糸( mì),爰( yuán)声。本义:宽松;宽大)
-
同本义 [relaxed;be not tense]
-
慢;不急迫。与“急”相对 [slow]书证
- 缓,舒也 —— 《广韵》
- 夫人于事己者过急,于事人者过缓 —— 《战国策·卫策》
- 民事不可缓也 —— 《孟子·滕文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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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软 [soft]
-
不陡[峭] [gentle]
m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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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弱;柔弱 [w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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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延迟 [delay;postpone]书证
- 今夫缓于事己者,安能急于事人? —— 《战国策·卫策》
- 君子以议狱缓死 —— 《易·中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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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垂 [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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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醒,复活 [recuperate;rev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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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慢 [negl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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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等宽宏、宽恕 [forgive;pardon]
↳ 緩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未收录「缓」字头,请参考「緩」字:)
【未集中】【糸字部】 康熙笔画:15 部外笔画:9
〔古文〕【廣韻】【正韻】胡管切【集韻】戸管切【韻會】合管切,
音浣。【說文】
,或省作緩。綽也。【玉篇】遲緩也。【廣韻】舒也。【釋名】緩,浣也,斷也。持之不急則動搖,浣斷自放縱也。【禮·樂記】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疏】歡樂在心,故聲必隨而寬緩。【孟子】民事不可緩也。【疏】惟民事當急,而不可緩也。【前漢·朱博傳】齊部舒緩養名。【註】師古曰:其性遲緩,多自高大以養名聲。
又【集韻】火遠切,音咺。苦緩切,音款。義同。
↳ 𦅻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未收录「缓」字头,请参考「𦅻」字:)
说文解字·𦅻
卷十三
繛也。从素,爰省。緩,或省。胡玩切文六 重二
说文解字注·𦅻
(
)繛也。糸部曰:紓,緩也。然則緩,紓也。从
,爰聲。胡管切。十四部。大徐管作玩,非。
(緩)
或省。今多如此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