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 基本解释
- 同“采”。
採 國語辭典
1.
摘取。同「采」。
书证
- 《史记·卷一一九·循吏传》:「秋冬则劝民山 采 ,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 唐·李白〈子夜吴歌·春歌〉:「秦地罗敷女, 采 桑绿水边。」
2.
择取。同「采」。
书证
- 《后汉书·卷六三·李固传》:「可令中宫博简嫔媵,兼 采 微贱宜子之人。」
- 唐·李白〈明唐赋〉:「 采 殷制,酌夏步,杂以代室重屋之名,括以辰次火木之数。」
3.
掘取。同「采」。
书证
- 《魏书·卷九三·恩幸传·茹皓传》:「皓性微工巧,多所兴立,为山于天渊池西,采掘北邙及南山佳石,徙竹汝颖,罗莳其间。」
4.
扯、拔。
书证
- 《清平山堂话本·快嘴李翠莲记》:「若是恼咱性儿起,揪住耳朵 采 头发。」
5.
理会。通「睬」。
书证
- 《北齐书·卷九·后主穆后传》:「后既以陆为母,提婆为家,更不 采 轻霄。」
- 《醒世恒言·卷六·小水湾天狐诒书》:「众人那个 采 他,一味乱打。」
採 康熙字典
【卯集中】【手字部】 康熙笔画:12 部外笔画:8
【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正韻】此宰切,同采。摘也,取也,㩜也。【戰國策】芻牧薪採,莫敢闚東門。【註】大者薪,小者採。【晉書·劉琨傳】古語云:山有猛獸,藜藿爲之不採。【唐書·地理志】開元二十一年,置十五採訪使檢察,如漢刺史之職。◎按採本从爪从木,爪即手也。後人又加手作採。
採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采)捋取也。大雅曰。捋采其劉。周南芣苢傳曰。采、取也。又曰。捋、取也。是采捋同訓也。詩又多言采采。卷耳傳曰。采采、事采之也。此謂上采訓事、下采訓取。而芣苢傳曰。采采、非一辭也。曹風采采衣服傳曰。采采、衆多也。秦風蒹葭采采傳曰。采采猶萋萋也。此三傳義略同。皆謂可采者衆也。凡文采之義本此。俗字手采作採、五采作彩。皆非古也。釋詁曰。采、事也。此言假借。采事同在一部也。從木。從爪。此與
同意。
之訓曰。禾成秀人所收也。則
亦可云木成文人所取也。此采爲五采字而毛詩屢言采采與。倉宰切。
採 音韵方言
音标 & 周边语言
- 国际音标
- tsʰĄi˨˩˦
- 唐代读音
- *tsə̌i
- 日语读音
- TORU
- 韩语罗马
- CHAY
- 现代韩语
- 채
- 越南语
- thái
方言读音 (旧版简文)
- 广东话
- coi2
- 客家话
- [海陆腔] cai3 [梅县腔] cai3 [台湾四县腔] cai3 [客英字典] cai3 [陆丰腔] cai3 [东莞腔] cai3 [宝安腔] cai3 [客语拼音字汇] cai3 [沙头角腔] cai3
- 潮州话
- cai2(tshái) [揭阳、潮阳]cain2(tsháiⁿ)
音系简文
- 中古音
- 清母 海韻 上聲 采小韻 倉宰切 一等 開口;
- 近代音
- 清母 皆來韻 上聲 采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清母 咍部 ;王力系统:清母 之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