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同「簪」。
康熙字典
【未集上】【竹字部】 康熙筆畫:30 部外筆畫:24
【集韻】與簪同。
又【集韻】作紺切。綴也。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注
(篸)篸差也。各本差上無篸。此淺人謂爲複舉字而刪之也。集韵。篸差竹皃。初簪切。又篸竹長皃。疏簪切。按木部槮、木長皃。引槮差䓷菜。葢物有長有短則參差不齊。竹木皆然。今人作參差。古則从竹、从木也。从竹。參聲。所今切。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