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同「赤」。
康熙字典
【巳集中】【火字部】 康熙筆畫:7 部外筆畫:3
【唐韻】【集韻】昌石切,音尺。赤本字。【說文】南方色也。从大从火。註詳部首。
↳ 赤 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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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卷十】·【赤部】
南方色也。从大从火。凡赤之屬皆从赤。烾,古文从炎、土。昌石切
說文解字注·赤
(赤)南方色也。爾雅:一染謂之縓,再染謂之竀,三染謂之纁。鄭注士冠禮云:朱則四入與。按是四者皆赤類也。鄭注易曰:朱深於赤。按赤色至明,引申之,凡洞然昭著皆曰赤。如赤體謂不衣也,赤地謂不毛也。从大火。火者,南方之行。故赤爲南方之色。从大者,言大明也。昌石切。古音在五部。俗借爲尺。凡赤之屬皆从赤。
(烾)古文从炎土。火生土。
音韻方言
方言讀音 (舊版簡文)
- 廣東話
- cek3
- 潮州話
- cia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