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 基本解釋
- 男子的配偶。 例如 ~子。~室(指妻子)。~小(妻子和兒女)。~離子散。
- 以女嫁人。
妻 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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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意。小篆字形從女,從屮,從又。「屮」象傢俱形,又是手。合起來象女子手拿傢俱從事勞動的形象。本義:男子的正式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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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義 [wife]書證
- 妻,婦與夫齊者也 —— 《說文》
- 庶人曰妻 —— 《禮記·曲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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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書證
- 天子有妻、有妾
- 聘則爲妻,奔則爲妾 —— 《禮記·內則》
- 妻也者,親之主也 —— 《禮記·哀公問》
- 妻者,夫之合也 —— 《春秋繁露》
- 夫妻反目 —— 《易·小畜》
- 令妻壽母 —— 《詩·魯頌·閟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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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妻妾(嫡妻與側室);妻房(妻室,妻子);妻兒(妻和兒女;妻);妻姊妹婚(再與亡妻之姊、妹締結婚姻);妻謁(透過得寵的女子去幹求請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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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宮中女御 [woman's official in the court]書證
- 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 《禮記》
词性变化
◎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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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見 qì [py=q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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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嫁人 [marry off one's daughter]書證
- 妻娶(嫁人和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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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女子爲配偶 [marry a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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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淫 [rape]書證
- 妻略婦女 —— 《後漢書》
- 妻略(姦污霸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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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見 qī [py=qī]
妻 國語辭典
男子的正式配偶稱為「 妻 」。
例如
如:「夫 妻 」、「妻離子散」。
書證
- 《後漢書·卷二六·宋弘傳》:「臣聞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1.
嫁給男子為配偶。
書證
- 《論語·公冶長》:「邦無道免於刑戮,以其兄之子 妻 之。」
- 《史記·卷一二三·大宛傳》:「漢遣宗室女江都翁主往 妻 烏孫。」
2.
娶女子為配偶。
書證
- 《孟子·萬章上》:「好色,人之所欲, 妻 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憂。」
妻 康熙字典
【丑集下】【女字部】 康熙筆畫:8 部外筆畫:5
〔古文〕【廣韻】七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千西切,
音凄。【說文】妻,與己齊者也。【詩·邶風】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又令妻,令善之妻。【詩·魯頌】令妻壽母。
又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呼妻曰: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姚寬曰】猶會稽人言家里。
又【梵書·蓮經註】佛有妻,名耶須。
又【集韻】千咨切,恣平聲。義同。
又七計切,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論語】以其子妻之。一曰妻者,判合也。夫者,天也。故於字夫正而妻偏。
妻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妻
卷十二
婦與夫齊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職也。,古文妻从
女。
,古文貴字。七稽切〖注〗臣鉉等曰:屮者,進也,齊之義也,故从屮。〖注〗
,古文。
,
字之譌。
說文解字注
(妻)婦與己齊者也。妻齊以㬪韵爲訓。此渾言之也。曲禮曰。庶人曰妻。析言之也。从女。从屮。从又。七稽切。十五部。又、逗。持事。妻職也。釋从又之意。屮聲。說从屮之故。鉉等以不應旣云从屮、又云屮聲。刪此二字。
(
)古文妻。从肖女。肖、古文䝿字。古文貴不見於貝部。恐有遺奪。
妻 音韻方言
音標 & 周邊語言
- 國際音標
- tɕʰi˥; tɕʰi˥˧
- 唐代讀音
- *tsei
- 日語讀音
- TSUMA MEAWASERU
- 韓語羅馬
- CHE
- 現代韓語
- 처
- 越南語
- thê
方言讀音 (舊版簡文)
- 廣東話
- cai1 cai3
- 客家話
- [梅县腔] ci1 [台湾四县腔] ci1 ci5 [客英字典] ci1 [客语拼音字汇] qi1 [沙头角腔] ci1 [东莞腔] ci1 [宝安腔] ci1 [陆丰腔] ci1 [海陆腔] ci1 ci5
- 潮州話
- ci1
音系簡文
- 中古音
- 清母 齊韻 平聲 妻小韻 七稽切 四等 開口;清母 霽韻 去聲 砌小韻 七計切 四等 開口;
- 近代音
- 清母 齊微韻 平聲陰 妻小空;清母 齊微韻 去聲 砌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清母 灰部 ;清母 灰部 ;王力系统:清母 脂部 ;清母 脂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