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 基本解释
- 男子的配偶。 例如 ~子。~室(指妻子)。~小(妻子和儿女)。~离子散。
- 以女嫁人。
妻 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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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意。小篆字形从女,从屮,从又。“屮”象家具形,又是手。合起来象女子手拿家具从事劳动的形象。本义:男子的正式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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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义 [wife]书证
- 妻,妇与夫齐者也 —— 《说文》
- 庶人曰妻 —— 《礼记·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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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书证
- 天子有妻、有妾
-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 《礼记·内则》
- 妻也者,亲之主也 —— 《礼记·哀公问》
- 妻者,夫之合也 —— 《春秋繁露》
- 夫妻反目 —— 《易·小畜》
- 令妻寿母 —— 《诗·鲁颂·閟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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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妻妾(嫡妻与侧室);妻房(妻室,妻子);妻儿(妻和儿女;妻);妻姊妹婚(再与亡妻之姊、妹缔结婚姻);妻谒(透过得宠的女子去干求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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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宫中女御 [woman's official in the court]书证
-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 《礼记》
词性变化
◎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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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qì [py=q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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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嫁人 [marry off one's daughter]书证
- 妻娶(嫁人和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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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女子为配偶 [marry a girl]书证
- 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 —— 《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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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 [rape]书证
- 妻略妇女 —— 《后汉书》
- 妻略(奸污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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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见 qī [py=qī]
妻 國語辭典
男子的正式配偶称为「 妻 」。
例如
如:「夫 妻 」、「妻离子散」。
书证
- 《后汉书·卷二六·宋弘传》:「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1.
嫁给男子为配偶。
书证
- 《论语·公冶长》:「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 妻 之。」
- 《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汉遣宗室女江都翁主往 妻 乌孙。」
2.
娶女子为配偶。
书证
- 《孟子·万章上》:「好色,人之所欲, 妻 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
妻 康熙字典
【丑集下】【女字部】 康熙笔画:8 部外笔画:5
〔古文〕【廣韻】七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千西切,
音凄。【說文】妻,與己齊者也。【詩·邶風】士如歸妻,迨冰未泮。
又令妻,令善之妻。【詩·魯頌】令妻壽母。
又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呼妻曰: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姚寬曰】猶會稽人言家里。
又【梵書·蓮經註】佛有妻,名耶須。
又【集韻】千咨切,恣平聲。義同。
又七計切,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論語】以其子妻之。一曰妻者,判合也。夫者,天也。故於字夫正而妻偏。
妻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妻
卷十二
婦與夫齊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職也。,古文妻从
女。
,古文貴字。七稽切〖注〗臣鉉等曰:屮者,進也,齊之義也,故从屮。〖注〗
,古文。
,
字之譌。
说文解字注
(妻)婦與己齊者也。妻齊以㬪韵爲訓。此渾言之也。曲禮曰。庶人曰妻。析言之也。从女。从屮。从又。七稽切。十五部。又、逗。持事。妻職也。釋从又之意。屮聲。說从屮之故。鉉等以不應旣云从屮、又云屮聲。刪此二字。
(
)古文妻。从肖女。肖、古文䝿字。古文貴不見於貝部。恐有遺奪。
妻 音韵方言
音标 & 周边语言
- 国际音标
- tɕʰi˥; tɕʰi˥˧
- 唐代读音
- *tsei
- 日语读音
- TSUMA MEAWASERU
- 韩语罗马
- CHE
- 现代韩语
- 처
- 越南语
- thê
方言读音 (旧版简文)
- 广东话
- cai1 cai3
- 客家话
- [梅县腔] ci1 [台湾四县腔] ci1 ci5 [客英字典] ci1 [客语拼音字汇] qi1 [沙头角腔] ci1 [东莞腔] ci1 [宝安腔] ci1 [陆丰腔] ci1 [海陆腔] ci1 ci5
- 潮州话
- ci1
音系简文
- 中古音
- 清母 齊韻 平聲 妻小韻 七稽切 四等 開口;清母 霽韻 去聲 砌小韻 七計切 四等 開口;
- 近代音
- 清母 齊微韻 平聲陰 妻小空;清母 齊微韻 去聲 砌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清母 灰部 ;清母 灰部 ;王力系统:清母 脂部 ;清母 脂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