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同「殊」。
康熙字典
【寅集上】【子字部】 康熙筆畫:9 部外筆畫:6
【海篇】與殊同。
↳ 殊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未收錄「𡥛」字頭,請參考「殊」字:)
說文解字·【卷四】·【歺部】
死也。从歺朱聲。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市朱切
說文解字注·殊
(殊)死也。凡漢詔云殊死者,皆謂死罪也。死罪者首身分離,故曰殊死。引伸爲殊異。从
朱聲。市朱切。四部。一曰
也。各本無此四字,依左傳釋文補。
與死本無二義,許以字從
,故以死爲正義,凡物之
爲别一義。左傳曰:武城人塞其前,
其後之木而弗殊。邾師過之,乃推而蹷之。史蘇秦列傳:刺蘇秦不死,殊而走。按弗殊者,謂不絕也。不死殊而走者,謂人雖未死,創已決裂也。皆
之說也。宣帝詔曰: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凡言殊異、殊絕皆引伸之義。殳部曰:以杖殊人。謂隔遠敵仇不得近,亦是
義。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按殊之者,絕之也。所謂别異蠻夷。此舉漢令證
義。而裴駰以來皆謂殊之爲誅死。夫蠻夷有罪,非能必執而殺之也,而顧箸爲令哉。今鍇本作當殊之市。多市字,此由張次立以鉉本改鍇本,誤以鉉本市朱切市字系殊之下,其可笑有如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