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 基本解释
- 丟失。 例如 ~失。~落。
- 漏掉。 例如 ~忘。~漏。
- 丟失的東西,漏掉的部分。 例如 補~。路不拾~。
- 餘,留。 例如 ~留。~俗。~聞。~址。~風。~憾。~老(①經歷世變的老人;②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 死人留下的。 例如 ~骨。~言。~囑。
- 不自覺地排泄。 例如 ~尿。~精。
- 生物體的構造和生理機能由上一代傳給下一代。 例如 ~傳。
- 拋棄。 例如 ~棄。
遺 详细解释
wèi
-
給予;饋贈 [make a present;offer as a gift]书证
- 相遺以水 —— 《韓非子·五蠹》
- 欲厚遺之 —— 《史記·魏公子列傳》
- 置幣遺單于 —— 《漢書·李廣蘇建傳》
-
送交;交付 [turn over;hand over;pay]书证
- 遺趙王書 ——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 遺魏王及公子書 —— 《史記·魏公子列傳》
- 遺權書曰 —— 《資治通鑑》
- 以書遺操
-
輸送 [carry]书证
- 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 —— 《商召書》
-
加給 [add]书证
-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遺我 —— 《詩·邶風》
yí
-
另見 yí [py=yí]
-
(形聲。从辵( chuò),貴聲。本義:遺失)
-
同本義 [lose]书证
- 遺,亡也 —— 《說文》
- 遺,離也 —— 《釋言》
- 不遐遺 —— 《易·泰》
- 君惟不遺德刑 —— 《左偉·成公十六年》
- 得人遺契者 —— 《列子·說符》
- 亡矢遺鏃 —— 漢·賈誼 《過秦論》
- 羊子嘗行路,得遺金一餅 —— 《後漢書·列女傳》
- 小學而大遺 —— 唐·韓愈 《師說》
- 行若遺 —— 唐·韓愈 《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
-
遺漏,因疏忽而漏掉 [omit;leave out]书证
- 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 《韓非子》
-
遺棄;捨棄 [abandon]书证
- 故舊不遺 —— 《論語·泰伯》
- 必遺乎今 —— 唐·韓愈 《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
-
不自主地排泄 [involuntary discharge of urine,etc.]
-
殘存。留下 [hand down;leave behind at one's death]书证
- 地有遺利,民有餘力 —— 漢·晁錯 《論貴粟疏》
-
缺失 [lack;be short of]
-
遺忘 [forget]书证
- 三日遺忘 —— 《漢書·刑法志》
- 審毫釐之小計,遺天下之大數 —— 《史記》
-
遺留 [leave over;hand down]书证
- 因遺策 —— 漢·賈誼 《過秦論》
- 訪其遺蹤 —— 宋·蘇 《軾《石鐘山記》》
- 忠烈遺骸 —— 清·全祖望 《梅花嶺記》
-
專指死人留下的 [left by the deceased]
-
離開,脫離 [leave]
-
墮,落下;下垂 [fall]书证
- 目眇眇而遺泣 —— 《楚辭》
词性变化
◎遺
yí
-
廢止 [abolish;annul]
-
遺失之物 [lost articles]书证
- 道不拾遺 —— 《史記·商君列傳》
-
姓
-
另見 wèi
遺 國語辭典
1.
亡失、丢掉。
书证
- 《韩非子·难二》:「齐桓公饮酒醉, 遗 其冠,耻之,三日不朝。」
- 唐·崔国辅〈长乐少年行〉:「 遗 却珊瑚鞭,白马骄不行。」
2.
脱漏。
书证
- 《韩非子·有度》:「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 遗 匹夫。」
- 宋·赵汝鐩〈翁媪叹〉:「愁死未死此何时,县道赋不 遗 毫厘。」
3.
舍弃。
书证
- 《易经·泰卦》:「包荒,用冯河,不遐 遗 。」
- 唐·孔颖达·正义:「 遗 ,弃也。」
- 《史记·卷八三·鲁仲连邹阳传》:「 遗 公子纠不能死,怯也。」
- 唐·司马贞·索隐:「 遗 ,弃也。谓弃子纠而事小白也。」
4.
忘记。
书证
- 《孝经·孝治章》:「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 遗 小国之臣。」
- 《孔子家语·卷七·五刑解》:「斗变者,生于相陵;相陵者,生于长幼无序而 遗 敬让。」
5.
留下。
例如
如:「不遗余力」、「遗臭万年」。
书证
- 《史记·卷一○·孝文本纪》:「太仆见马 遗 财足,余皆以给传置。」
- 唐·杜甫〈哭严仆射归榇〉诗:「一哀三峡暮, 遗 后见君情。」
6.
离开。
书证
- 《庄子·田子方》:「向者先王形体掘若槁木,似遗物离人而立于独也。」
- 《文选·曹植·七启》:「亦将有才人妙妓,遗世越俗。」
7.
排泄。
书证
- 《史记·卷八一·廉颇蔺相如传》:「廉将军虽老,尚善饭,然与臣坐,顷之三 遗 矢矣。」
- 《南史·卷一九·谢灵运传》:「又尝于阁省裸袒酣饮,及醉小 遗 ,下霑令史,为南司所弹,几卿亦不介意。」
8.
剩余。
例如
如:「暴露无 遗 」。
留下的、剩余未尽的。
例如
如:「遗言」、「遗产」。
书证
- 《孟子·公孙丑上》:「其故家遗俗,流风善政,犹有存者。」
-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地有 遗 利,民有余力。」
亡失的东西。
例如
如:「路不拾 遗 」。
书证
-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子产退而为政。五年,国无盗贼,道不拾 遗 。」
- 《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次之又不能拾 遗 捕阙,招贤进能,显岩穴之士。」
赠送、给予。
书证
- 《三国演义·第三三回》:「表然其言,先遣人以书 遗 谭。」
- 《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汉王亦因令良厚 遗 项伯,使请汉中地。」
遺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辵字部】 康熙笔画:19 部外笔画:12
〔古文〕【唐韻】以追切【集韻】【韻會】夷隹切,
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又【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又【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又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又【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又【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又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又【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音
。
又【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又【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遺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遺
卷二
亾也。从辵䝿聲。以追切
说文解字注
(遺)亡也。廣韵:失也,赠也,加也。按皆遺亡引伸之義也。从辵貴聲。以追切。十五部。
遺 音韵方言
音标 & 周边语言
- 国际音标
- ji˧˥
- 唐代读音
- *ui uì
- 日语读音
- NOKOSU WASURERU SUTERU
- 韩语罗马
- YU
- 现代韩语
- 유
- 越南语
- di
方言读音 (旧版简文)
- 广东话
- wai4 wai6
- 客家话
- [海陆腔] wui2 ri3 [陆丰腔] wui3 [客语拼音字汇] vui2 [东莞腔] wui2 [客英字典] vui2 [梅县腔] wi2 [台湾四县腔] wi2 ji3 [宝安腔] wui2
音系简文
- 中古音
- 喻以母 脂韻 平聲 惟小韻 以追切 三等 合口;喻以母 至韻 去聲 遺小韻 以醉切 三等 合口;
- 近代音
- 影母 齊微韻 平聲陽 移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影母 灰部 ;影母 灰部 ;王力系统:餘母 微部 ;餘母 微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