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古代制斛,算來一尺見方,容十斗,但制斛時須加九釐五毫,這樣才能實容十斗,~就是制斛超過方尺的部分。
康熙字典
【卯集下】【斗字部】 康熙筆畫:13 部外筆畫:9
【唐韻】吐彫切【集韻】【韻會】【正韻】他彫切,音祧。【說文】斛旁有
。【正字通】古量器也。【前漢·律歷志】量者龠合升斗斛。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其上爲斛,其下爲斗,左耳爲升,右耳爲合,龠其狀似爵。以縻爵祿。○按《說文》从斗
聲,應入八畫。《正字通》誤从
,入九畫,非。《說文》又引《爾雅》以爲田器。今按《爾雅·釋器》
謂之疀,从刂不从斗。《正字通》以《說文》爲誤,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