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同「畀」。
康熙字典
【卯集中】【手字部】 康熙筆畫:12 部外筆畫:8
【集韻】必至切。與畀同。相付與之也。【揚子·方言】予也。【郭璞註】予猶與也。
↳ 畀 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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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卷五】·【丌部】
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从丌甶聲。必至切
說文解字注·畀
(畀)相付与之約在閣上也。与舊作與。勺部曰:与與予同。予,推予也。與,黨與也。今正。約當作物,古者物相与必有籍,籍卽閣也,故其字从丌。疑此有奪文,當云:相付与也,付与之物在閣上从丌。祭統曰: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惠下之道也。畀之爲言與也,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此謂上之与下,庋閣而命取之。从丌甶聲。甶,敷勿切,鬼頭也。必至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