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解字未收錄「𡥛」字頭,请參考「殊」字:)
《說文解字》
死也。从歺朱聲。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市朱切
《說文解字注》
(殊)死也。凡漢詔云殊死者,皆謂死罪也。死罪者首身分離,故曰殊死。引伸爲殊異。从
𣦵朱聲。市朱切。四部。一曰
𣃔也。各本無此四字,依左傳釋文補。
𣃔與死本無二義,許以字從
𣦵,故以死爲正義,凡物之
𣃔爲别一義。左傳曰:武城人塞其前,
𣃔其後之木而弗殊。邾師過之,乃推而蹷之。史蘇秦列傳:刺蘇秦不死,殊而走。按弗殊者,謂不絕也。不死殊而走者,謂人雖未死,創已決裂也。皆
𣃔之說也。宣帝詔曰: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凡言殊異、殊絕皆引伸之義。殳部曰:以杖殊人。謂隔遠敵仇不得近,亦是
𣃔義。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按殊之者,絕之也。所謂别異蠻夷。此舉漢令證
𣃔義。而裴駰以來皆謂殊之爲誅死。夫蠻夷有罪,非能必執而殺之也,而顧箸爲令哉。今鍇本作當殊之市。多市字,此由張次立以鉉本改鍇本,誤以鉉本市朱切市字系殊之下,其可笑有如此者。
【漢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