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 詞語解釋
录事lù shìㄌㄨˋ ㄕˋ
- 古代官職名,負責文書處理和監察事務。書證
- 崔立為雒縣,有豪族陳氏為縣錄事。——唐·封演《封氏聞見記·除蠹》
英文official - 宴會中負責監督酒令執行的人。書證
- 夫律錄事者須有飲材……觥錄事宜以剛毅木訥之士為之。——唐·皇甫松《醉鄉日月·律錄事》
英文wine supervisor - 民國時期負責抄寫文書的低級職員。英文scribe
- 宋代對妓女的稱謂。書證
- 今世一切變古,唐以來舊語盡廢,此猶存唐舊為可喜。——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六
英文courtesan - 賭局中負責監督並分取利潤的人。書證
- 世之糾帥蒲博者,謂之公子家,又謂之囊家,亦謂之錄事。——宋·王得臣《麈史·博弈》
英文gambling supervisor - 唐代進士宴會上推舉的督酒人。書證
- 舊例率以狀元為錄事。——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散序》
英文banquet supervisor
录事 國語辭典
1.
職官名。舊時各官署繕寫文件的官員。
2.
唐代科舉考試,同年及第者聚會,便請一人為錄事,主持宴席間的應酬事務。最初由狀元擔任,後多改以妓女充任。
录事 百科
錄事
錄事 (漢語詞彙)
內容來自 百度百科
錄事是原是中國古代職官名,為各官署繕寫檔案的官員。現代的司法機關中亦多設有錄事人員,但非是官員而是公務員或僱員性質,其從事記錄輸入各種法律資料的工作。
在香港,類似的職位稱為法庭書記。
職事輔官|司法機構
內容來自 維基百科,以 CC BY-SA 協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