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 词语解释
录事lù shìㄌㄨˋ ㄕˋ
- 古代官职名,负责文书处理和监察事务。书证
- 崔立为雒县,有豪族陈氏为县录事。——唐·封演《封氏闻见记·除蠹》
英文official - 宴会中负责监督酒令执行的人。书证
- 夫律录事者须有饮材……觥录事宜以刚毅木讷之士为之。——唐·皇甫松《醉乡日月·律录事》
英文wine supervisor - 民国时期负责抄写文书的低级职员。英文scribe
- 宋代对妓女的称谓。书证
- 今世一切变古,唐以来旧语尽废,此犹存唐旧为可喜。——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
英文courtesan - 赌局中负责监督并分取利润的人。书证
- 世之纠帅蒲博者,谓之公子家,又谓之囊家,亦谓之录事。——宋·王得臣《麈史·博弈》
英文gambling supervisor - 唐代进士宴会上推举的督酒人。书证
- 旧例率以状元为录事。——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散序》
英文banquet supervisor
录事 国语辞典
1.
职官名。旧时各官署缮写文件的官员。
2.
唐代科举考试,同年及第者聚会,便请一人为录事,主持宴席间的应酬事务。最初由状元担任,后多改以妓女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