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
拼音jù běn
注音ㄐㄩˋ ㄅㄣˇ
一種文學作品的體裁。是戲劇藝術創作的基礎。主要由人物的對白、唱詞和舞臺指示構成。經過導演處理,用於演出的劇本,稱為「腳本」或「演出本」;不適合演出、專供閱讀的劇本,稱為「案頭劇」或「書齋劇」。
劇本是一種文學形式,是戲劇藝術創作的文字基礎,編導與演員根據劇本進行演出。與劇本類似的詞彙還包括指令碼等等。
劇本的寫作,最重要的是能夠被舞臺上搬演,戲劇文字不算是藝術的完成,只能說完成了一半,用於舞臺演出才是最終藝術的呈現,稱為「指令碼」(即「演出文字」或「演出本」)。歷代文人中,也有人創作過不適合舞臺演出,甚至根本不能演出的劇本,這類的戲劇文字則稱為「案頭戲」(也叫「書齋劇」)。而好的劇本,能夠具備適合閱讀,也可能創造傑出舞臺表演的雙重價值。
一部可以在舞臺上搬演的劇本原著,還是需要在每一次不同舞臺、不同表演者的需求下,做適度的修改,以符合實際的需要,因此,舞臺工作者會修改出一份不同於原著,有著詳細註記、標出在劇本中某個段落應該如何演出的工作用的劇本,這樣的劇本叫做「提詞簿」或「演出本」、「臺本」(promptbook)。此外,劇本是完整的演出指令碼,有另外一種簡單的舞臺演出指令碼只有簡短的劇情大綱,實際的對白與演出,多靠演員在場上臨場發揮,而這一種指令碼則稱為是「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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