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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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酉集中】【足字部】 康熙筆畫:11 部外筆畫:4
【集韻】書蒸切,音升。與陞同。【類篇】登也。
↳ 升 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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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卷十四】·【斗部】
十龠也。从斗,亦象形。識蒸切文十七
說文解字注·升
(升)十合也。十合各本作十龠,誤,今正。律曆志曰:合龠爲合,十合爲
,十升爲斗,十斗爲斛。而五量嘉矣,作十龠則不可通。古經傳登多作
,古文叚借也。禮經注曰:布八十縷爲
。
字當爲登。今之禮皆爲
,俗誤已行久矣。按今俗所用又作陞。經有言
不言登者,如周易是也。有言登不言
者,左傳是也。从斗,象形。斛左耳爲升。右耳爲合。?以象耳形也。各本作亦象形。非。識蒸切。六部。合龠爲合,龠容千二百黍。十字各本無,今補。不補則五量惟
斗斛見於本書。且失其相絫之數矣。絫下云:增也。一曰十黍之重。正爲銖字張本。鬲下云:鼎屬。實五觳。又云:斗二
曰觳。正爲角部觳下無此義,故補之。亼部合下無一曰十龠爲合之文。龠部下無一曰龠容千二百黍之文。此處之當補,正同鬲下,非沾足也。合龠爲合,見律曆志。而尙書正義引作十龠,月令正義引作合,通典引作十,六典說唐制作合。是漢書古本不同。要以下文云合者合龠之量,躍於龠,合於合,廣雅二龠曰合,
之。知十龠之非矣。古者一分一合謂之判合。叚是十龠,則此量不得名合。不得云合於合,合二龠爲合。猶之十二銖㒳之爲兩也。>文十七。小徐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