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 基本解釋
- 君主;天子。《書·洪範》:「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
- 官吏。泛指臣下或職官。《西京賦》:「正殿路寢,用朝群辟。」
- 彰顯;明晰。《詩·大雅·抑》:「辟爾為德,俾臧俾嘉。」
- 徵召。《管子·輕重乙》:「辟之以號令,引之以徐疾。」
- 聚集。《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夫悍藥入中,則邪氣辟矣,而宛氣愈深。」
- 芟除;屏除。《詩·大雅·皇矣》:「啟之辟之,其檉其椐。」
- 績麻。《孟子·滕文公下》:「彼身織屨,妻辟纑,以易之也。」
- 內棺,通「椑」。《左傳·哀公二年》:「桐棺三寸,不設屬辟。」
- 壁壘。指防禦工事,通「壁」。《左傳·成公二年》:「齊侯以為有禮。既而問之,辟司徒之妻也。」
- 手臂,通「臂」。《墨子·備城門》:「城上二步一渠,渠立程,丈三尺,冠長十丈,辟長六尺。」
- 衣褶,通「襞」。《文選·張協〈七命〉》:「乃鍊乃鑠,萬辟千灌。」
- 寵倖;偏愛。通「嬖」。《書·冏命》:「慎簡及僚,無以巧言令色,便辟側媚。」
- 牆壁,通「壁」。《逸周書·時訓》:「小暑之日,溫風至,又五日,蟋蟀居辟。」
- 玉璧,通「璧」。《詩·大雅·靈台》:「於論鼓鐘,於樂辟廱。」
- 姓。《廣韻·昔韻》:「辟,姓。漢有富室辟子方。」
- 法度,特指刑法。《詩·小雅·雨無正》:「如何昊天,辟言不信。」
- 罪過;罪行。《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策名委質,貳乃辟也。」
- 刑法;刑罰。《書·呂刑》:「墨辟疑,赦,其罰百鍰。」
- 治理;管理。《書·金縢》:「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
- 效法。《逸周書·祭公》:「天子自三公上下辟于文·武。」
- 開啟;打開。《儀禮·士喪禮》:「主人即位,辟門。」
- 開墾;開闢。《管子·五行》:「春辟勿時,苗足本。」
- 開拓。《詩·大雅·江漢》:「江·漢之滸,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徹我疆土。」
- 周圍。《靈柩經·腸胃》:「廣腸傳脊以受迴腸,左環葉脊上下,辟大八寸。」
- 守禦。《漢書·東方朔傳》:「置守宮盂下。」
- 批駁;駁斥。《答司馬諫議書》:「辟邪說,難任人,不為拒諫。」
- 透徹。《辟韓》:「韓子一概辭而辟之,則不思之過耳。」
- 鄙視。《左傳·哀公七年》:「馮恃其眾,而背君之盟,辟君之執事。」
- 幽僻;偏僻。《楚辭·離騷》:「扈江離與辟芷兮,紉秋蘭以為佩。」
- 邪僻;不正。《禮記·王制》:「志淫好辟。」
- 側旁。《左傳·莊公二十一年》:「鄭伯享王于闕西辟,樂備。」
- 偏斜;傾斜。《禮記·曲禮上》:「負劍辟咡詔之。」
- 偏執。《論語·先進》:「師也辟,由也喭。」
- 偏向。《禮記·大學》:「人之其所親愛而辟焉。」
- 細小。《呂氏春秋·審時》:「康辟米,不得恃定熟。」
- 章程。《周禮·地官·鄉師》:「以攷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
- 庸賤。方言中對低賤者或商人的鄙稱。《方言》:「凡罵庸賤或謂之辟。」
- 捶胸。指拍胸表哀,通「擗」。《詩·邶風·柏舟》:「靜言思之,寤辟有摽。」
- 譬喻。通「譬」。《墨子·小取》:「辟也者,舉也物而以明之也。」
- 通曉。通「譬」。《禮記·禮運》:「必知其情,辟於其義。」
- 捕鳥獸的網具,通「繴」。《楚辭·九章·惜誦》:「設張辟以娛君兮。」
- 寄生蟲。指南海一種似蜘蛛的寄居蟲。《證類本草·蟲魚中品》:「一名辟,亦呼寄居。」
- 磚塊,通「甓」。《漢書·尹賞傳》:「修治長安獄,穿地方深各數丈,致令辟為郭。」
- 指停止或消弭,通「弭」。《禮記·郊特牲》:「祭有祈焉,有報焉,有由辟焉。」
- 剖分,通「擘」。《禮記·喪服大記》:「絞一幅為三,不辟。」
- 指區分或辨別,通「擘」。《晏子春秋·問下二》:「好色無別辟,若此,何以能率諸侯以朝天子乎?」
- 指織物邊緣的彩飾,通「紕」。《禮記·玉藻》:「而素帶,終辟。」
辟 詳細解釋
-
(會意。小篆字形,從卩,從辛,從口。「卩」,音 jié,甲骨文象人曲膝而跪的樣子。「辛」,甲骨文象古代酷刑用的一種刀具。本義:法律,法度)
-
同本義 [law]書證
- 辟,法也。從卩、從辛,節制其罪也。從口,用法者也 —— 《說文》
- 「辟言不信」。(法度之言,而不聽信。) —— 《詩·小雅·雨無止》
-
君主 [monarch]書證
- 辟遏有德 —— 《漢書·五行志》
- 皇王(指周武王)維(語氣詞)辟 —— 《詩經·大雅·文王有責》
-
古稱官吏 [official]書證
- 厥辟不辟 —— 《禮記·坊記》
- 三卿一長曰辟 —— 《周書·武順》
- 正殿路寢,用朝羣辟 —— 《文選》
-
罪,罪行 [crime]書證
- 言奇者見疑,行殊者得辟 —— 《漢書》
-
通「避」。迴避,躲避 [avoid]
-
徵召來授予官職 [appoint to an official position]書證
- 舉孝廉,不行,連辟公府,不就 —— 《後漢書·張衡傳》
-
另見 pì [py=pì]
-
打開,開啓 [open]
-
開辟;開拓 [open up]
-
駁斥 [refute]書證
- 辟邪說,難壬人,不爲拒諫 —— 宋·王安石 《答司馬諫議書》
-
開墾 [reclaim]書證
- 農辟地 —— 《商君書·弱民》
- 隙地未盡辟 —— 清·洪亮吉 《治平篇》
-
屏除;驅除 [get rid of;remove;drive out]書證
- 舉公義,辟私怨 —— 《墨子·尚賢上》
- 王燕出入,則前驅而辟 —— 《周禮·秋官·士師》
- 不若從爐塘道,稍迂而路辟 —— 《徐霞客遊記》
-
通「僻」。偏僻 [remote;out of-the-way]
-
邪僻 [evil]書證
- 境內之民無辟滛之心 —— 《商君書·弱民》
-
另見 bì [py=bì]
辟 國語辭典
君主。
- 《書經·洪範》:「惟 辟 作福,惟 辟 作威,惟 辟 玉食。」
徵召。
- 《後漢書·卷三五·鄭玄傳》:「靈帝末,黨禁解,大將軍何進聞而 辟 之。」
- 《三國志·卷二一·魏書·王粲傳》:「太祖 辟 為丞相掾,賜爵關內侯。」
驅除、屏除。
- 《楚辭·屈原·遠遊》:「風伯為余先驅兮,氛埃 辟 而清涼。」
- 漢·王逸·注:「掃除之也。」
- 明·陳繼儒《李公子傳》:「忽有執公子衣者曰:『願 辟 人,臣有所言,公子不憶於陵時乎?』」
躲開、迴避。通「避」。
-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微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 辟 之,所以報也。」
- 《禮記·儒行》:「儒有內稱不 辟 親,外舉不 辟 怨。」
乖僻、偏邪。通「僻」。
- 《莊子·秋水》:「行殊乎俗,不多 辟 異。」
- 《禮記·玉藻》:「故君子在車,則聞鸞和之聲,行則鳴佩玉,是以非 辟 之心,無自入也。」
開拓。通「闢」。
- 《詩經·大雅·江漢》:「式 辟 四方,徹我疆土。」
- 《孟子·梁惠王上》:「欲 辟 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
排除、駁斥。通「闢」。
比喻。通「譬」。
- 《荀子·王霸》:「是過者也,過猶不及也; 辟 之是猶立直木而求其景之枉也。」
捶胸。通「擗」。
- 《詩經·邶風·柏舟》:「靜言思之,寤 辟 有摽。」
偏頗、偏私。
- 《管子·任法》:「卿相不得翦其私,群臣不得 辟 其所親愛。」
法度、刑法。
- 《詩經·大雅·板》:「民之多 辟 ,無自立 辟 。」
- 漢·毛亨·傳:「 辟 ,法也。」
- 漢·桓寬《鹽鐵論·周秦》:「故立法制 辟 ,若臨萬仞之壑。」
荒遠幽隱的地方。
- 《戰國策·秦策一》:「今夫蜀,西 辟 之國,而戎狄之長也。」
- 《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景公問孔子曰:『昔秦穆公國小處 辟 ,其霸何也?』」
辟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字部】 康熙筆畫:13 部外筆畫:6
〔古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
必益切,音璧。【廣韻】君也。【爾雅·釋訓】皇王后辟,君也。天子諸侯通稱辟。【書·大甲】克左右厥辟。【詩·小雅】百辟爲憲。【集韻】或作
。
又人稱天曰辟。【詩·大雅】蕩蕩上帝,下民之辟。
又妻稱夫亦曰辟。【禮·曲禮】妻祭夫曰皇辟。
又【說文】法也。【書·酒誥】越尹人祇辟。【註】正身敬法也。
又明也。【禮·王制】天子曰辟廱。【註】辟,明也。廱,和也。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
又【祭統】對揚以辟之。【註】對,遂也。辟,明也。言遂揚君命,以明我先祖之德也。
又徵辟也。【後漢·鍾皓傳】前後九辟公府,皆不就。【晉書·王褒傳】三徵七辟。
又星名,與璧同。【禮·月令】仲冬之月日在斗、昏、東辟中。
又姓。
又【廣韻】普擊切【集韻】【韻會】匹辟切【正韻】匹亦切,音僻。與僻同。偏也,邪也。【禮·玉藻】非辟之心無自入也。【左傳·昭六年】楚辟我衷,若何效辟。【註】辟,邪也。衷,正也。
又傾也,側也。【禮·曲禮】辟咡詔之。【註】謂傾頭與語也。
又威儀習孰少誠實曰辟。【論語】師也辟。【又】友便辟。
又辟名,空名也。【周禮·天官】凡失財、用物、辟名者。【註】辟名,詐爲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
又也。【書·君
】辟以止辟。【周禮·秋官·小司
】以八辟麗邦法。
又與闢通。【孟子】辟土地。
又辟除行人也。【周禮·秋官】王燕出入,則前車而辟。【孟子】行辟人可也。
又衆人驚退也。【史記·項羽紀】人馬俱驚,辟易數里。【註】言人馬開張易舊處也。
又鞭辟,策勵也。程子曰:學要鞭辟近裏。朱子曰:辟如驅辟一般,大約要鞭督向裏去。
又與擗通。拊胷也。【詩·邶風】寤辟有摽。【禮·檀弓】辟踊。
又與躄通。足病不能行也。【賈誼·治安策】非亶倒縣而已。
又類辟。
又辟歷,雷聲。別作霹靂。
又【集韻】【正韻】毗義切。與避同。【詩·魏風】宛然左辟。【註】讓而避者必左。【禮·儒行】內稱不辟親,外舉不辟怨。
又與睥同。【史記·灌夫傳】辟睨兩宮閒。【註】與睥睨同。邪視也。
又【集韻】【正韻】匹智切,與譬同。【禮·坊記】君子之道,辟則坊與。【中庸】辟,如行遠。
又【廣韻】【集韻】【韻會】博厄切,音百。【禮·內則】麕爲辟雞。【註】聶而切之也。
又與擘同。析裂也。【禮·喪大記】絞一幅爲三不辟。【疏】大斂之絞旣小,不復擘裂其末。
又【正韻】莫禮切,音米。與弭同。【禮·郊特牲】有由辟焉。【註】謂弭災兵也。
又【集韻】頻彌切【正韻】蒲麋切,音皮。與紕同。帶之緣飾也。【禮·玉藻】天子素帶朱裏終辟。【註】辟,緣也。終,竟也。天子熟絹爲帶,用朱于裏,終此帶盡緣之也。
又【集韻】必郢切,音丙。除也。【莊子·庚桑楚】至信辟金。
辟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辟
卷九
法也。从卩从辛,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从辟。必益切
說文解字注
(辟)法也。法當作灋。小雅:辟言不信。大雅:無自立辟。傳皆曰:辟,法也。又文王有聲箋,抑箋,周禮鄉師注,戎右注,小司寇注,曲禮下注皆同。引伸之爲罪也。見釋詁:謂犯法者,則執法以罪之也。又引伸之爲辟除。如周禮閽人爲之辟,孟子行辟人,以及辟寒,辟惡之類是也。又引伸之爲盤辟。如禮經之辟,鄭注:逡遁是也。又引伸爲一邊之義。如左傳曰:闕西辟是也。或借爲僻,或借爲避,或借爲譬,或借爲闢,或借爲壁,或借爲襞。从卪辛,節制其辠也。節當作卪。俗所改也。以卪制說卪,以辠說辛,辛从䇂。䇂,辠也。故辛亦訓辠。从口。句。用法者也,用法上當再出口字,以用法說从口。辟合三字會意。必益切。十六部。凡辟之屬皆从辟。
辟 音韻方言
音標 & 周邊語言
- 國際音標
- pi˥˧; pʰi˥˧
- 唐代讀音
- bhiɛk biɛk
- 日語讀音
- KIMI MESU HIRAKU
- 韓語羅馬
- PHI PYEK
- 現代韓語
- 피
- 越南語
- vếch
方言讀音 (舊版簡文)
- 廣東話
- bik1 pik1
- 客家話
- [海陆腔] pit7 [客语拼音字汇] pid5 [宝安腔] pit7 [台湾四县腔] pit7 [东莞腔] pit7 [梅县腔] pit7 [客英字典] pit7
音系簡文
- 中古音
- 並母 昔韻 入聲 擗小韻 房益切 三等 開口;幫母 昔韻 入聲 辟小韻 必益切 三等 開口;滂母 昔韻 入聲 僻小韻 芳辟切 三等 開口;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幫母 錫部 ;並母 錫部 ;王力系统:幫母 錫部 ;並母 錫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