貲 基本解釋
- 見「貲」。
貲 國語辭典
1.
罰繳財物。古代刑法強制犯人服徭役或繳納一定的財物,如秦律中有「 貲 盾」、「 貲 布」、「 貲 徭」。漢代則指對未成年者征收稅賦。
書證
- 《說文解字·貝部》:「 貲 ,……也。從貝此聲。漢律:民不繇, 貲 錢二十三。」
2.
計量、估量。
例如
如:「所費不 貲 」。
書證
- 《後漢書·卷六六·陳蕃傳》:「而采女數千,食肉衣綺,脂油粉黛,不可 貲 計。」
- 唐·章懷太子·注:「 貲 ,量也。」
財貨。通「資」。
書證
- 《明史·卷二五一·徐光啟傳》:「蓋棺之日,囊無餘 貲 。」
貲 康熙字典
【酉集中】【貝字部】 康熙筆畫:12 部外筆畫:5
【廣韻】卽移切【集韻】【韻會】將支切【正韻】津私切,音髭。【說文】小罰以財自贖也。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二。【徐曰】卽今庸置。
又【玉篇】財也,貨也。【史記·仲尼弟子傳】子貢好廢舉,與時轉貨貲。
又與訾同。【前漢·景帝紀】今訾算以上乃得官。【註】師古曰:訾,讀與貲同。
又【六書故】資別作貲。
貲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貲
卷六
小罰以財自贖也。从貝此聲。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二。即夷切
說文解字注
(貲)小罰㠯財自贖也。貲字本義如是。引伸爲凡財貨之偁。从貝。此聲。卽夷切。十五部。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三。繇傜古今字。二十三各本作二十二。今正。漢儀注曰。人年十五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爲一筭。又七歲至十四。出口錢人二十。以供天子。至武帝時又口加三錢以補車騎馬。見昭帝紀、光武紀二注乃今四庫全書內漢舊儀。按論衡謝短篇曰。七歲頭錢二十三。亦謂此也。然則民不傜者、謂七歲至十四歲。貲錢二十三者、口錢二十倂武帝所加三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