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 基本解釋
- 慢,與「 急 」相對。例如~步。~行( xíng )。~慢。遲~。
- 延遲。例如~刑。~辦。~役。~徵。刻不容~。
- 放鬆,鬆弛。例如~和。~衝。~解( jiě )。和~。
- 甦醒,恢復。例如~氣。~醒。
緩 詳細解釋
huǎnㄏㄨㄢˇ
- (形聲。从糸( mì),爰( yuán)聲。本義:寬鬆;寬大)
- 同本義 [relaxed;be not tense]例如緩帶(放寬衣帶。從容自在的樣子);緩服(寬鬆的服裝。對戎裝而言);緩帶輕裘(寬鬆的衣帶,輕暖的皮衣。形容從容儒雅的風度)
- 慢;不急迫。與「急」相對 [slow]書證
- 緩,舒也。——《廣韻》
- 夫人於事己者過急,於事人者過緩。——《戰國策·衛策》
- 民事不可緩也。——《孟子·滕文公上》
例如緩緩(緩慢的樣子。同徐徐);緩步代車(慢步行走以代替乘車。同安步當車);緩轡而行(信馬由繮地慢走) - 柔軟 [soft]例如緩土(柔軟而鬆散的土壤);緩歌慢舞(悠柔美妙的歌聲和舞步)
- 不陡[峭] [gentle]例如緩坡
- 軟弱;柔弱 [weak]例如緩箭(去勢微弱之箭);緩聲(柔緩的音樂和歌聲)
词性变化
◎緩huǎn
- 延期,延遲 [delay;postpone]書證
- 今夫緩於事己者,安能急於事人?——《戰國策·衛策》
- 君子以議獄緩死。——《易·中孚》
例如緩死(寬緩減免死刑;延長壽命);緩召(軍事用語。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的後備軍人以及國民兵,因故延緩徵召的,稱爲緩召);緩決(法律名詞,對已宣判死刑的犯人,依據特定的狀況,於一定時期內暫緩處決) - 下垂 [hang]例如緩耳(緩弛下垂之耳)
- 甦醒,復活 [recuperate;revive]例如緩氣;緩醒
- 怠慢 [neglect]例如緩怠(緩慢鬆懈;拖延怠忽);緩留(緩慢遲鈍)
- 刑法等寬宏、寬恕 [forgive;pardon]例如緩決(對死刑犯人暫緩處決);緩獄(寬緩刑獄)
緩 國語辭典
1.
慢而不急。
例如如:「緩步」、「緩慢」。
書證
- 《韓非子·觀行》:「董安于之心 緩 ,故佩弦以自急。」
- 《文選·劉孝標·辯命論》:「短則不可 緩 之於寸陰,長則不可急之於箭漏。」
2.
寬鬆。
書證
- 《文選·古詩十九首·行行重行行》:「相去日已遠,衣帶日已 緩 。」
1.
放鬆。
例如如:「先 緩 口氣再說吧!」
2.
延遲。
例如如:「緩期」、「緩兵之計」。
書證
- 《孟子·滕文公上》:「民事不可 緩 也。」
- 《金史·卷八八·康括安禮傳》:「賞有功不可 緩 。」
姓。如三國時魏國有 緩 邵。
緩 康熙字典
【未集中】【糸字部】 康熙筆畫:15 部外筆畫:9
〔古文〕【廣韻】【正韻】胡管切【集韻】戸管切【韻會】合管切,
音浣。【說文】
,或省作緩。綽也。【玉篇】遲緩也。【廣韻】舒也。【釋名】緩,浣也,斷也。持之不急則動搖,浣斷自放縱也。【禮·樂記】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疏】歡樂在心,故聲必隨而寬緩。【孟子】民事不可緩也。【疏】惟民事當急,而不可緩也。【前漢·朱博傳】齊部舒緩養名。【註】師古曰:其性遲緩,多自高大以養名聲。
又【集韻】火遠切,音咺。苦緩切,音款。義同。
↳ 𦅻 說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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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𦅻
卷十三
繛也。从素,爰省。緩,或省。胡玩切文六 重二
說文解字注·𦅻
(
)繛也。糸部曰:紓,緩也。然則緩,紓也。从
,爰聲。胡管切。十四部。大徐管作玩,非。
(緩)
或省。今多如此作。
緩 音韻方言
音標 & 周邊語言
- 國際音標
- xuan˨˩˦
- 唐代讀音
- huɑ̌n
- 日語讀音
- YURUI YURUYAKA YURUMU
- 韓語羅馬
- WAN
- 現代韓語
- 완
方言讀音 (舊版簡文)
- 廣東話
- wun4 wun6
- 客家話
- [沙头角腔] fon5 [客语拼音字汇] fon4 [台湾四县腔] fon3 fon5 fan5 man5 [客英字典] man5 fon5 fon3 [海陆腔] fon3 fon5 fan6 man6 [陆丰腔] non1 [梅县腔] fon5 mon3 man3 [宝安腔] fon3 [东莞腔] won3
音系簡文
- 中古音
- 匣母 緩韻 上聲 緩小韻 胡管切 一等 合口;
- 近代音
- 曉母 桓歡韻 去聲 喚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匣母 寒部 ;王力系统:匣母 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