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罪而沒收家產。
沒收的本意就是無償取走財產,常用來指充公,即強制將私有物充爲公有,與發還相反。中國歷史上自古以來就有沒收的刑罰,將全家所有家產沒收,稱為抄家。在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上的沒收,可能用作刑罰,也可能是一種行政處分,但中華民國法律將作爲行政處分的充公稱作沒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不使用沒入一詞,而沒收財產是一種附加刑。
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