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罪而没收家产。
没收的本意就是无偿取走财产,常用来指充公,即强制将私有物充为公有,与发还相反。中国历史上自古以来就有没收的刑罚,将全家所有家产没收,称为抄家。在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的没收,可能用作刑罚,也可能是一种行政处分,但中华民国法律将作为行政处分的充公称作没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不使用没入一词,而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刑。
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