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 基本解释
- 见“辩”。
辯 國語辭典
1.
争论是非曲直。
例如
如:「辩护」、「辩驳」、「狡 辩 」、「强 辩 」。
书证
- 《孟子·滕文公下》:「孟子曰:『予岂好 辩 哉?予不得已也。』」
- 明·宋濂〈送东阳马生序〉:「与之论 辩 ,言和而色怡。」
2.
判别、分别。通「辨」。
书证
- 《易经·履卦·象曰》:「履,君子以 辩 上下,定民志。」
- 《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苟目能 辩 色,耳能 辩 声,口能 辩 味,体能 辩 寒温者,将皆以修絜为讳恶。」
3.
变化。通「變」。
书证
- 《庄子·逍遥游》:「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 辩 ,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
- 唐·成玄英·疏:「 辩 者,变也。」
善于辩说的。
例如
如:「辩士」、「辩才无碍」。
1.
巧言。
书证
- 《战国策·秦策一》:「迷于言,惑于语,沉于 辩 ,溺于辞。」
- 《史记·卷七四·孟子荀卿传》:「而赵亦有公孙龙为坚白同异之 辩 。」
2.
文体名。如唐代韩愈的〈讳 辩 〉。也作「辨」。
辯 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字部】 康熙笔画:21 部外笔画:14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
罰、國事有所貶損。
辯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辯
卷十四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符蹇切文二
说文解字注
(辯)治也。治者、理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从言在辡之閒。謂治獄也。會意。符蹇切。十二部。
辯 音韵方言
音标 & 周边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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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æn˥˧
- 唐代读音
- *bhyɛ̌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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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KERU ARAS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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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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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변
方言读音 (旧版简文)
- 广东话
- bin6
- 客家话
- [海陆腔] pien6 [东莞腔] pen3 [沙头角腔] pan5 [宝安腔] pan3 pen3 [客英字典] pien5 [台湾四县腔] pien5 [梅县腔] pien5 [客语拼音字汇] pian4
音系简文
- 中古音
- 並母 獮韻 上聲 辯小韻 符蹇切 三等 開口;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並母 寒部 ;王力系统:並母 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