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基本解释
-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例如 ~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 处理事物的手段。 例如 办~。设~。手~。写~。
- 仿效。 例如 效~。
-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例如 ~式。~帖。
- 佛家的道理。 例如 佛~。~号。~轮。~像。~门。
-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 例如 ~师。~器。~事。
- 指“法国”。 例如 ~文。~式大菜。
- 姓。
法 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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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 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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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基本义 [act;law passed by legislative body;penal law;law]书证
-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 《说文》
-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 《易·蒙》
-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 《书·吕刑》
-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 —— 《盐铁论·诏圣》
- 杀戮禁诛谓之法 —— 《管子·心术》
-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 《大戴礼记》
- 失期,法当斩 —— 《史记·陈涉世家》
-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 —— 《吕氏春秋·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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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书证
- 汉法令非行也 —— 汉·贾谊 《治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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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模式 [norm;standard;model]书证
-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 —— 宋·苏轼 《潮州韩文公庙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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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办法 [method]书证
- 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 —— 《孙子·九变》
- 其法,用胶泥刻字 —— 宋·沈括 《梦溪笔谈·活板》
- 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 —— 《梦溪笔谈·采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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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far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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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称佛家的事物 [Buddh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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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Fa school]书证
-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 —— 《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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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术,即用念咒、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magic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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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简称 [France]书证
- 余闻法人好胜 —— 《清· 薛福成《观巴黎油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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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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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be within the law]书证
- 其于诸侯之求索也,法则听之,不法则距之 —— 《韩非子·八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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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法 [follow the example of]书证
- 则文王不足法与? —— 《孟子·公孙丑上》
-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 《韩非子·五蠹》
- 法其所以为法 —— 《吕氏春秋·察今》
- 垂诸文而为后世法 —— 唐·韩愈 《答李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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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 [abide by the law]书证
- 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 —— 柳宗元 《封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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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治 [punish according to law]书证
- [商鞅]将法太子 —— 《史记·商君列传》
法 國語辭典
律令。
- 《韩非子·定 法 》:「 法 者,宪令著于官府。」
制度。
- 《礼记·曲礼下》:「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 法 而审行之。」
范式、原则。
途径。
佛、道等的道理。
- 《五灯会元·卷六·谷山藏禅师》:「 法 尚应舍,何况非 法 ?」
方术、技巧。
法 国的简称。旧音ㄈㄚˋ fà。
姓。如汉代有 法 雄。
可为法则的。
属于佛家的。
仿效。
- 《周易·系辞上》:「知崇礼卑,崇效天,卑 法 地,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
参见「法子」条。
在「没 法 儿」、「想个 法 儿」等语词中的音读。
法 康熙字典
【巳集上】【水字部】 康熙笔画:9 部外笔画:5
〔古文〕佱灋【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
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法也。【書·呂
】惟作五虐之
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 灋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未收录「法」字头,请参考「灋」字:)
说文解字·灋
卷十
也。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佱,古文。方乏切文四 重二
说文解字注·灋
(灋)㓝也。㓝者,罰辠也。易曰:利用㓝人,以正法也。引伸爲凡模笵之偁。木部曰:模者,法也。竹部曰:笵者,法也。土部曰:
者,鑄器之法也。平之如水。从水。説从水之意。張釋之曰:廷尉,天下之平也。
所㠯觸不直者去之。从
去。下
字今依韵會補。此説从
去之意。法之正人,如
之去惡也。方乏切。八部。
(法)今文省。許書無言今文者,此葢隸省之字,許書本無,或增之也。如艸部本有㪿無折。
(佱)古文。
法 音韵方言
音标 & 周边语言
- 国际音标
- fɑ˨˩˦
- 唐代读音
- *biæp
- 日语读音
- NORI OKITE NOTTORU
- 韩语罗马
- PEP
- 现代韩语
- 법
- 越南语
- pháp
方言读音 (旧版简文)
- 广东话
- faat3
- 客家话
- [海陆腔] fap7 [梅县腔] fap7 [台湾四县腔] fap7 [客英字典] fap7 [陆丰腔] fap7 [客语拼音字汇] fab5 [沙头角腔] fap7 [东莞腔] fap7 [宝安腔] fap7
- 潮州话
- huap
音系简文
- 中古音
- 非母 乏韻 入聲 法小韻 方乏切 三等 合口;
- 近代音
- 非母 家麻韻 入聲作上聲 法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幫母 怗部 ;王力系统:幫母 葉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