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基本解释
- 拿。 例如 索~。~书。~款。窃~。
- 选择。 例如 选~。~材。~景。~道。~样。
- 采用。 例如 采~。听~。吸~。可~。~精用弘。
- 得到,招致。 例如 获~。~经。~偿。~悦。
- 消去。 例如 ~消。~缔。
取 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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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意。从又,从耳。甲骨文字形。左边是耳朵,右边是手(又),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古代作战,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本义:[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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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义 [cut off left-ear]书证
- 取,捕取也 —— 《说文》
- 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 —— 《周礼》
- 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者,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 ——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 取吴元济 —— 《资治通鉴·唐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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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获敌人的首级为取 [behead]书证
- 恨君不取契丹首,金甲牙旗归故乡 —— 《宋· 苏轼《阳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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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 [take;fetch;get]书证
- 取数斗归 —— 三国·魏·邯郸淳 《笑林》
- 对面取人物
- 取一葫芦 —— 宋·欧阳修 《归田录》
- 取器械 —— 明·崔铣 《洹词·记王忠肃公翱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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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从架上取书;从巢里取蛋;取受(拿取和收受);取则(取作准则,规范或榜样);取将(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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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娶”。娶妻 [marry]书证
- 取妻如之何? —— 《诗·齐风·南山》
- 君取于吴,为同姓 —— 《论语·述而》
- 勿用取女 —— 《易·蒙》
- 可以冠子取妻 —— 《礼记·杂记》
- 终老不复取 —— 《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 还必相迎取
- 我近来取得一个老小,清河县人 —— 《水浒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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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取女(娶妻);取亲(娶妻);取室(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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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选拔 [adopt;choose;select]书证
- 深思而慎取 —— 宋·王安石 《游褒禅山记》
- 人取之 —— 明·刘基 《卖柑者言》
- 舍体而取面 —— 蔡元培 《图画》
-
又如:取路(上路);取戏(采取游戏态度);取义(选择正义,就义而死);取人(选择人);取友(选取朋友);取途(选取经由的道路);取象(取某种事物之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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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致 [incur]书证
- 谗毁竟自取 —— 唐·杜甫 《上水遣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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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取罪(自我罪责);取讥(招致讥讽);取毙(招致丧身);取醉(喝酒致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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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取得 [seek;get]书证
-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 —— 《诗·魏风·伐檀》
-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 《荀子·劝学》
- 钻燧取火 —— 《韩非子·五蠹》
- 文能取胜 —— 《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 于人也奚取焉 —— 唐·韩愈 《朱文昌校昌黎·先生集》
- 召闹取怒 —— 唐·柳宗元 《柳河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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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取事(取得成就事功的机会;行事);取讨(讨取;索取);取和儿(取了和气。和睦相处);取真气(摄取天地间元气);取觅(收入;获得);取供(讨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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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取 [curry]。如:取选(求取功名;应试);取应(应举;参加科举考试);取誉(博取称赞或好名声);取宠(博取别人的喜爱,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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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取,夺取 [attack and seize]书证
- 必取宋 —— 《墨子·公输》
- 取阳晋 —— 《史记·廉颇蔺相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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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聚”
-
会合,集合 [assemble;flock together]书证
- 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泽 —— 《左传·昭公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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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畜 [accumulate]书证
- 而利取分寡 —— 《晏子春秋·外篇重而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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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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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疾走 [run]
词性变化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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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向 [tend to;incline to;hurry off]书证
- 两者合而天下取 —— 《荀子·王霸》
- 夸主以为高,异取以为高 —— 《史记·秦始皇本纪》
-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 文天祥 《过零丁洋》
取 國語辭典
1.
拿。
例如
如:「取款」、「各 取 所需」、「探囊取物」。
书证
- 唐·常建〈宿五度溪仙人得道处〉诗:「前溪遇新月,聊 取 玉琴弹。」
2.
得到。
例如
如:「取乐」、「取暖」、「取信于人」。
3.
接受、收受。
例如
如:「分文不 取 」。
书证
- 《孟子·离娄下》:「可以 取 ,可以无 取 , 取 伤廉。」
4.
捕捉。
书证
- 《诗经·豳风·七月》:「 取 彼狐貍,为公子裘。」
5.
选择。
例如
如:「取士」、「取景」、「取道」、「取名」。
书证
- 《三国演义·第六三回》:「统令魏延为先锋, 取 南小路而进。」
6.
求、寻求。
例如
如:「自取灭亡」。
书证
- 《文选·张衡·西京赋》:「列爵十四,竞媚 取 荣。」
7.
迎娶。通「娶」。
书证
- 《诗经·豳风·伐柯》:「 取 妻如何?匪媒不得。」
- 《史记·卷三三·鲁周公世家》:「庄公取齐女为夫人曰哀姜。」
姓。如宋代有 取 希作。
置于动词后,表示动作的进行。
书证
- 唐·杜秋娘〈金缕衣〉诗:「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 取 少年时。」
取 康熙字典
【子集下】【又字部】 康熙笔画:8 部外笔画:6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又【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取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取
卷三
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七庾切
说文解字注
(取)捕取也。幸部曰。執、捕罪人也。从又耳。七庾切。四部。周禮。獲者取左耳。大司馬職。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偁周禮、又偁司馬法釋之。以說從耳之意。
取 音韵方言
音标 & 周边语言
- 国际音标
- tɕʰy˨˩˦
- 唐代读音
- *tsiǒ
- 日语读音
- TORU
- 韩语罗马
- CHWI
- 现代韩语
- 취
- 越南语
- thủ
方言读音 (旧版简文)
- 广东话
- ceoi2
- 客家话
- [海陆腔] ci3 [宝安腔] ci3 [沙头角腔] ci3 [东莞腔] ci3 [梅县腔] ci3 [台湾四县腔] ci3 [客英字典] ci3 [客语拼音字汇] qi3 [陆丰腔] ci3
- 潮州话
- cu2 (tshú)
音系简文
- 中古音
- 清母 麌韻 上聲 取小韻 七𢈔切 三等 合口;清母 厚韻 上聲 趣小韻 倉苟切 一等 開口;
- 近代音
- 清母 魚模韻 上聲 取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清母 侯部 ;王力系统:清母 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