鶽 基本解释
- 同“隼”。雕。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三十二:“鷹隼,隼或作鶽。”
- 飞。《龍龕手鑑•鳥部》:“鶽,飛也。”
鶽 康熙字典
【亥集中】【鳥字部】 康熙笔画:21 部外笔画:10
【玉篇】思尹切,音笋。祝鳩也。急疾之鳥也。本作隼。【說文】隼,鷙鳥也。【陸璣曰】齊人謂之擊征。或謂之題肩。或謂之雀鷹。春化布穀者也。【山海經】開明南有鶽。【註】雕也。
↳ 鵻 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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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鵻
卷四
祝鳩也。从鳥隹聲。隼,鵻或从隹一。一曰鶉字。思允切
说文解字注·鵻
(鵻)祝鳩也。小雅:翩翩者鵻。釋鳥:鵻其鳺鴀。毛傳曰:鵻,夫不也。南有嘉魚傳曰:鵻,壹宿之鳥。左傳:祝鳩氏司徒也。杜曰:祝鳩,䳡鳩也。䳡鳩孝故爲司徒,主教民。樊光注爾雅亦云:孝故爲司徒。郭云:今䳕鳩也。按䳕鳩今俗呼勃姑,䳕勃語之轉。䳕卽爾雅之夫不也。从鳥隹聲。詩釋文:鵻音隹,本又作隹。按釋鳥直作隹。職追切。十五部。大徐思允切。
(隼)鵻或从隹一。从一者,謂壹宿之鳥也。箋云:壹宿者,壹意於其所宿之木也。毛詩、爾雅音義云:鵻本作隹。葢是本作隼,轉寫譌之耳。廣韵及大徐鵻,思允切,未爲非也。一曰鶉字。按此鶉字卽鷻字,轉冩混之。詩四月鶉,陸德明釋文云字或作
,可證。毛詩㒳言隼俱無傳。四月:匪
匪鳶。傳曰:
,雕也。葢隼,人所習知,故不詳其名物。隼與
當是同物,而異字異音。隼當在十五部,
當在十三部也。祝鳩與
異物而同字同音,豈因鳩鷹互化而謂爲一物與。依鄭則鷹化布榖,非雕祝鳩也。〇按陽湖莊氏述祖依韵會作一曰
子。證之以兩京賦薛解云:隼,小鷹也。余始从其說,繼思作一曰
字爲是。異字同義謂之轉注,異義同字謂之假借。隼與
同音同字,是亦假借也。謂隼亦卽
字也。此外䖵部
下一曰螟字,謂
亦卽螟字。大部
下或曰拳勇字,謂
亦卽拳字也。此三條一例。今本鳥部或作
子,䖵部作螟子者,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