谳 基本解释
- 审判定罪。 例如 ~问(审问)。定~(定案,定罪)。
谳 详细解释
y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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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声。从言,献声。本义:审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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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义 [verdict]书证
- 主谳者 —— 清·方苞 《狱中杂记》
- 主谳者亦各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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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谳词(结案定罪的文书);谳治(审理案件);谳平(审议,平议刑狱);谳事(审理案件);谳囚(审讯犯人);谳案(审理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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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案情上报;请示 [report a case to the higher authorities;ask for instructions]书证
-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谳之廷尉 —— 《晋书·姚兴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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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谳奏(将案情向朝廷上报或请示);谳文(向上司申报的议刑公文)
词性变化
◎谳
y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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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明 [distinguish]书证
-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 —— 《驳复仇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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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case]书证
- [定国] 冬月请治谳,饮酒益精明 —— 《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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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谳牍(判案的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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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的供词 [confession]书证
- 拷治榜掠,无所得谳 —— 清·严有禧 《漱华随笔·姜熊狱》
↳ 讞 康熙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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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集上】【言字部】 康熙笔画:27 部外笔画:20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魚列切,音孼。議罪也。評獄也。【禮·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于公。【疏】言白也。【
註】議
也。【前漢·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師古註】讞,平議也。【後漢·斐楷傳】州郡翫習,欲避請讞之煩。【註】廣雅曰:讞,疑也。謂罪有疑者,讞於廷尉也。【宋史·選舉志】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又【廣韻】魚蹇切【集韻】【韻會】語蹇切。孼上聲。
又【集韻】魚戰切【韻會】疑戰切【正韻】倪甸切,音彥。義
同。 【正韻】俗作谳。
谳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
)議辠也。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㓝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鄭曰。成、平也。讞、言白也。按今本注作讞之言白也。之字衍。以徐邈云言也、正義云言白也正之。當是本作言也、白也。正義省一也字耳。言與讞雙聲曡韵。王制。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此云以成讞於公、猶以成質於天子也。故其字从水獻。其議如水之平而獻於上也。所質旣下爲受質。所讞不當而上更議之亦爲讞。葢本下獻上之詞、又轉爲上平下之詞矣。漢書云諸獄疑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是。从水獻。與灋同意。灋以三體會意。
以二體會意。灋下云。平之如水。从水。
之从水同也。
以會意包形聲。灋則專會意。魚列切。十四十五部之合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