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 基本解释
- 见“罚”。
罰 國語辭典
犯法的人所受的罪刑。
例如
如:「刑 罚 」、「责 罚 」。
书证
- 《书经·吕刑》:「墨 罚 之属千,劓 罚 之属千。」
1.
惩治。
例如
如:「处 罚 」、「惩 罚 」。
书证
-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德行》:「有一老翁犯法,谢以醇酒 罚 之。」
2.
出钱赎罪。
例如
如:「罚锾」。
书证
- 《史记·卷一○二·张释之传》:「一人犯跸,当罚金。」
罰 康熙字典
【未集中】【网字部】 康熙笔画:15 部外笔画:9
【廣韻】【集韻】【韻會】房越切,音伐。【說文】辠之小者。从刀从詈。未以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罰。【春秋·元命包】罔言爲詈,刀詈爲罰。罰之言罔陷於害。【易·豫卦】則
罰淸而民服。【書·呂
】五
不
,正於五罰。【傳】出金贖罪。【周禮·地官·司救】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註】罰謂撻擊之也。
又【韻補】叶扶廢切【江淹·齊高帝誄】綴機剟賊,輕章削罰。矜廣慈,合賤兼愛。愛字音炁。○按《說文》在刀部,今倂入。
罰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注
(罰)辠之小者。辠、犯法也。罰爲犯法之小者。㓝爲罰辠之重者。五罰輕於五㓝。从刀詈。㑹意。房越切。十五部。未㠯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罰。說從刀詈之意。罰者、但持刀而詈則法之。然則㓝者謂持刀有所賊則法之。別其犯法之輕重也。初學記云。元命包曰。网言爲詈。刀守詈爲罰。罰之爲言内也。陷於害也。注云。詈以刀守之則不動矣。今作罰用寸。寸、丈尺也。言納以繩墨之事。初學記又云。元命包曰。㓝、刀守井也。飮水之人入井爭水。陷於泉。刀守之。割其情也。注云。井飮人、則人樂之不巳。則自陷於泉。故加刀謂之㓝。欲人畏懼以全命也。此二條皆引春秋元命包。今本初學記皆系諸說文。殊誤。觀玄應書卷卄一卄五引春秋元命包說㓝字與此同。可以諟正矣。云刀守詈、刀守井、則㓝罰不分輕重。古五罰不用刀也。故許說罰爲刀詈。犯法之小者。㓝爲井刀。執法之大者。一入刀部。一入井部。所以正緯說也。○唐人諱淵作泉。亦或作川。
罰 音韵方言
音标 & 周边语言
- 国际音标
- fɑ˧˥
- 唐代读音
- *bhɛ̌i bhiæt
- 日语读音
- TSUMI TOGAME SHIOKI
- 韩语罗马
- PEL
- 现代韩语
- 벌
- 越南语
- phạt
方言读音 (旧版简文)
- 广东话
- fat6
- 客家话
- [Siyan] fat8 [MacIver] fat8 [Hailu] fat8 [Meixian] fat8 [Lau Chunfat] fad6 [Baoan] fat8
音系简文
- 中古音
- 奉母 月韻 入聲 伐小韻 房越切 三等 合口;
- 近代音
- 非母 家麻韻 入聲作平聲 乏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並母 曷部 ;王力系统:並母 月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