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
拼音jī kāng
注音ㄐㄧ ㄎㄤ
人名。(西元223~262)字叔夜,三国魏谯郡(今安徽省亳县)人。博学有奇才,不与世俗同流。官至中散大夫,故世称「嵇中散」。好老、庄之学,擅四言诗。与山涛、阮籍等人为友,世称「竹林七贤」。后为司马昭所害死。著有〈养生论〉、〈声无哀乐论〉、〈琴赋〉等。
嵇康(223年-263年),字叔夜,三国魏谯郡铚(今安徽省濉溪县)人,因曾官至曹魏中散大夫,故后世又称嵇中散。中国古代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音乐家。为魏晋时期文人团体“竹林七贤”之一,与阮籍齐名,并称嵇阮,同为魏末文学界与思想界的代表人物。他激烈抨击世俗规范,主张顺应自然法则,保全人的天性,积极推广服食养生理论,在当时极具有非常高的声望及号召力。后因卷入朋友吕安的诉讼而入狱,权臣司马昭忌惮他的言论影响力会威胁司马氏政权,在锺会的建议下将其处死。
在他死后,其思想主张在东晋及南朝受到了极大的推崇,成为魏晋玄学的重要构成理论。随着神仙道教的兴起,嵇康本人则被神仙化,包括作为正史的《晋书》在内,关于他的生平事迹的记述中参杂了相当多神怪、传奇的内容。而他坚持思想与人格的自由,不追逐世俗名利,为追求正义而牺牲的品质,被后世视作中国传统文人清廉正直、不畏强权精神的代表人物之一。
223年出生|263年逝世|三国被处决者|三国作家|中国诗人|中国散文家|中国古代音乐家|古琴演奏家|濉溪人|嵇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