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
拼音jī kāng
注音ㄐㄧ ㄎㄤ
人名。(西元223~262)字叔夜,三國魏譙郡(今安徽省亳縣)人。博學有奇才,不與世俗同流。官至中散大夫,故世稱「嵇中散」。好老、莊之學,擅四言詩。與山濤、阮籍等人為友,世稱「竹林七賢」。後為司馬昭所害死。著有〈養生論〉、〈聲無哀樂論〉、〈琴賦〉等。
嵇康(223年-263年),字叔夜,三國魏譙郡銍(今安徽省濉溪縣)人,因曾官至曹魏中散大夫,故後世又稱嵇中散。中國古代著名的文學家、思想家、音樂家。爲魏晉時期文人團體“竹林七賢”之一,與阮籍齊名,並稱嵇阮,同爲魏末文學界與思想界的代表人物。他激烈抨擊世俗規範,主張順應自然法則,保全人的天性,積極推廣服食養生理論,在當時極具有非常高的聲望及號召力。後因捲入朋友呂安的訴訟而入獄,權臣司馬昭忌憚他的言論影響力會威脅司馬氏政權,在鍾會的建議下將其處死。
在他死後,其思想主張在東晉及南朝受到了極大的推崇,成爲魏晉玄學的重要構成理論。隨着神仙道教的興起,嵇康本人則被神仙化,包括作爲正史的《晉書》在內,關於他的生平事蹟的記述中參雜了相當多神怪、傳奇的內容。而他堅持思想與人格的自由,不追逐世俗名利,爲追求正義而犧牲的品質,被後世視作中國傳統文人清廉正直、不畏強權精神的代表人物之一。
223年出生|263年逝世|三國被處決者|三國作家|中國詩人|中國散文家|中國古代音樂家|古琴演奏家|濉溪人|嵇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