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
拼音tǔ gǎi
注音ㄊㄨˇ ㄍㄞˇ
土地改革的缩称。参见「土地改革」条。
土地改革运动是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由中国共产党主导,在中国大陆进行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对老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继续,基本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土改,至1953年,除新疆、西藏、青海、川边等少数民族地区,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无偿分得约7亿亩土地及生产资料,并每年免除地租3000万吨粮食。土地改革运动将地主的土地没收,从政治和经济上彻底打倒了中国农村精英阶层,从而达到控制农村政权的目的[1] .但是从1953年开始,中共开始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强制实施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再次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中国自秦汉以来作为地方政治精英的乡绅阶层,改变了两千多年来“皇权不下县”的局面,国家政权的动员力从此深入村镇基层。学者估计土地改革造成超过百万人死亡,导致农村精英阶层的消亡。受害者中很多是掌握知识和了解经济规律,但不事生产,以地租为生的地主。
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透过土地改革,毛泽东和共产党赋予中国一个全新的下层结构。从此税可以征收,国家资源比较容易管理,国家行政的中间阶层比较容易和被管理者沟通,不像以前从满清宫廷派来的大官。在这方面,革命让中国产生某种新力量和新个性,这是蒋介石政府无法做到的。下层结构还在原型阶段,显然未来需要修正。在此同时,这个惊天动地事件所激起的狂热——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财产重分配和集体化——似乎一直持续,直到文化大革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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