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 词语解释
丁忧dīng yōuㄉㄧㄥ ㄧㄡ
- 遭遇父母丧事。旧时规定子女须守丧三年,期间不得任官、婚娶、赴宴或应考。书证
- ﹝悦之﹞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晋·袁悦之《晋书》
英文mourning - 泛指服丧守孝。书证
- 到来日绝早到坟头,道是我与你庐墓丁忧。——元·宫天挺《范张鸡黍》
英文bereavement
丁忧 国语辞典
遭遇父母的丧事。
书证
- 济宁府东门,内有个冯主事,丁忧在家,此人最有侠义。 ——《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会出师表》
- 王员外扶了半日,救醒转来,就要到堂上递呈丁忧。 ——《儒林外史.第七回》
近义词父(母)丧
丁忧 百科
丁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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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忧,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长等丧事,后多指官员居丧。丁忧源于汉代,至宋代则由太常主其事。「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古代,遇父母去世,子女须服「三年」丧期,一说三十六个月,所谓「三年」,一说实际为二十七个月,甚至是二十五个月,「三年」内不做官,不嫁娶,不赴宴,不应考。孔子的学生宰我就曾跟孔夫子讨论过三年之丧的问题,宰我认为一年之丧就可以了,孔子说如果心安就可以不守三年之孝,但同时认为宰我不仁,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西汉时规定在朝廷官员须丁忧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业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凡官员遇丁忧,必须解职守孝,三年期满后起复原职,故对仕途升迁略有影响;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仕,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入公门,不与吉事《会典》:不娶妻纳妾,门庭不换旧符”。但有时朝廷因政务需要,不让官员服丧期,称夺情起复,有移孝作忠之意。因各朝均标榜以孝治天下之故,若官员遇丁忧,匿丧不报,将可能遭到御史弹劾(如李贤与张居正),一般都会遭到革职处分。但是有时候为了应付某些局势,需要丁忧的官员可以“夺情”,即为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可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晚清科考条例《钦定科场条例》明订孝子须守孝12个月方可入科场。
由于皇帝驾崩后继位者与臣民按礼制服丧对生产力与社会生活影响很大,汉文帝遗命太子与臣民「以日易月」,即改成持服三十六天,明代甚至二十七日即可,后世多沿用此制。
丧葬|东亚古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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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忧 近反义词
近义词
丁忧 翻译
- 英语
- (literary) to be in mourning after the death of a parent
- 法语
- (lit.) être en deuil après la mort de ses par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