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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首

異體字

部首 肉

部外 8

總筆畫 12

辟

統一碼

字形分析

筆順

擴展B U+2673A

左右結構

354151113344

五筆

倉頡

鄭碼

evdc

bsme

qxxs

部首 肉 部外 8總筆劃 12

擴展B 2673A筆順 354151113344

𦜺 基本解釋

● 𦜺


  1. 同「辟」。
【漢典】
【備考·未集】【肉】 𦜺·康熙筆画:14 ·部外筆画:8

𦜺 《康熙字典》

【備考·未集】【肉】 𦜺·康熙筆画:14 ·部外筆画:8

【奚韻】同辟。王竹溪疑是臂字。

【漢典】
【卷九】【辟】

↳辟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未收錄「𦜺」字頭,请參考「辟」字:)
【卷九】【辟】
《說文解字》

法也。从卩从辛,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从辟。必益切

《說文解字注》

(辟)法也。法當作灋。小雅:辟言不信。大雅:無自立辟。傳皆曰:辟,法也。又文王有聲箋,抑箋,周禮鄉師注,戎右注,小司寇注,曲禮下注皆同。引伸之爲罪也。見釋詁:謂犯法者,則執法以罪之也。又引伸之爲辟除。如周禮閽人爲之辟,孟子行辟人,以及辟寒,辟惡之類是也。又引伸之爲盤辟。如禮經之辟,鄭注:逡遁是也。又引伸爲一邊之義。如左傳曰:闕西辟是也。或借爲僻,或借爲避,或借爲譬,或借爲闢,或借爲壁,或借爲襞。从卪辛,節制其辠也。節當作卪。俗所改也。以卪制說卪,以辠說辛,辛从䇂。䇂,辠也。故辛亦訓辠。从口。句。用法者也,用法上當再出口字,以用法說从口。辟合三字會意。必益切。十六部。凡辟之屬皆从辟。

【漢典】

𦜺 字源字形

字形對比
内地
台湾
異體字
辟
【漢典】

【載入評論 】 【論壇討論】

同部首
    1. 胿
    2. 腪
    3. 膰
    4. 䏷
    5. 䑅
    6. 㭀
    7. 肸
    8. 胊
    9. 䑇
    10. 臄
    11. 腡
    12. 䏛
同筆畫
    1. 硢
    2. 葝
    3. 極
    4. 鈩
    5. 粨
    6. 葊
    7. 䠲
    8. 嗒
    9. 䟥
    10. 蒇
    11. 塈
    12. 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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