鞫 基本解釋
- 審問犯人。 例如 ~訊。
- 窮究。
- 姓。
鞫 詳細解釋
jū
-
貧窮 [poor]書證
- 鞫哉庶正,疚哉冢宰 —— 《詩·大雅》
词性变化
◎鞫
jū
-
窮盡 [exhausted]。如:鞫爲茂草(雜草塞道。形容衰敗荒蕪的景象)
-
水涯的末端 [end of the pool]書證
- 止旅乃密,芮鞫之即 —— 《詩·大雅》
-
姓書證
- 晉有鞫居
鞫 國語辭典
審判、訊問。
書證
- 《漢書·卷六六·車千秋傳》:「未聞九卿廷尉有所 鞫 也。」
- 《元史·卷一六七·王惲傳》:「朝廷委惲 鞫 之,一訊即得其實。」
窮困。
書證
- 《詩經·大雅·雲漢》:「 鞫 哉庶正,疚哉冢宰。」
- 漢·鄭玄·箋:「 鞫 ,窮也;庶正,眾官之長也;疚,病也。窮哉病哉者,念此諸臣勤於事而困於食,以此言勞倦也。」
姓。如宋代有 鞫 詠。
鞫 康熙字典
【戌集中】【革字部】 康熙筆畫:18 部外筆畫:9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居六切,音菊。【說文】窮理罪人。【玉篇】問鞫也。【爾雅·釋言】鞫、究,窮也。【詩·大雅】鞫哉庶政。【史記·酷吏傳】訊鞫論報。
又【詩·邶風】昔育恐育鞫,及爾顚覆。【傳】鞫,窮也。【釋文】鞫亦作諊。
又【詩·大雅】芮鞫之卽。【箋】水之內曰隩,水之外曰鞫。【爾雅·釋丘】厓內爲隩,外爲隈。【疏】隈,當作鞫。傳寫誤也。
又地名。【左傳·成二年】次于鞫居。【註】衞國地。 【集韻】本作。或作
、
。
鞫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注
(
)竆治辠人也。治,各本作理,唐人所改也。今依篇、韵正。辠,各本作罪,今依廣韵正。文王世子注曰:讀書論法曰鞠。正義云:讀書,讀囚人之所犯罪狀之書。用法,謂以法律平斷其罪。周禮小司寇:讀書用法。先鄭云:如今讀鞫巳乃論之。漢書功臣侯表:坐鞠獄不實。如淳云:鞠者,以其辭決罪也。張湯傳:訊鞫論報。張晏云:鞫,一吏爲讀狀論其報行也。㓝法志:遣廷史與郡鞫獄。如淳云:以囚辭決獄爲鞫,謂疑獄也。按鞫者,俗
字,譌作鞠。古言鞫,今言供,語之轉也。今法具犯人口供於前,具勘語擬罪於後,卽周之讀書用法、漢之以辭決罪也。鞫與竆一語之轉,故以竆治罪人釋鞫。引申爲凡竆之偁。谷風、南山、小弁傳曰:竆也。公劉傳曰:究也。節南山傳曰:盈也。究、盈亦窹之意。蓼莪傳曰:養也。養與竆相反而成,如亂可訓治,徂可訓存,苦可訓快。若采芑傳曰:鞫,告也。此則謂鞫卽告之叚借字。文王世子:告於甸人。亦是叚告爲鞫也。从㚔人言。會意,㚔人言者,犯罪人之言也。竹聲。居六切。三部。按此字隷作鞫,經典從之。俗多改爲鞠,大誤。
(
)或省言。文七 重一此部八篆俗寫皆改
爲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