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營
拼音jí zhōng yíng
注音ㄐㄧˊ ㄓㄨㄥ ㄧㄥˊ
一種拘押戰俘、政治犯或特種囚犯的地方。通常被羈押至此者,沒有受到公正的審判,甚至不經起訴程序。所以集中營和一般的監獄不同,囚犯不僅未享有人權保障,而且管理人員時常可隨意殺害囚犯。
集中營是類似監獄的大型拘留中心,用於統一關押或隔離異議分子、敵國公民、戰俘以及屬於某一特定種族、宗教或政治信仰團體的成員於一個有限的空間內。
它與監獄最大的區別在於,集中營中關押的人由於具有「某種特定的身份」,往往不經過審判即遭拘留,而且沒有確定的拘留期限。有些被關押者雖有法律判決,而且可能有確定的關押期限,但這些判決大多是不經司法程式的個別討論便直接全數執行「監禁判決」,這些被關押者也往往不被關在監獄而是關在集中營中。此外,不同於監獄是為了懲罰犯罪而將相關人員關押於牢房中限制自由,集中營還是出於政治的原因而要求相關人員集中居住於特定區域,限制離開。很多國家在特殊時期都有建設集中營,當然也包含盟軍,在二戰期間建立了集中營收容軸心國籍的人員。
當時,有刺鐵絲網的發明使得人們能夠用極低的成本封閉一塊相對廣闊的區域。首次大規模採用這種做法的是沙俄帝國和東歐,到了蘇聯時代由史達林發揚光大,在納粹手中此監禁系統達到了頂峰,在二戰後戰爭儘管結束,但社會主義國家還在主要使用著。集中營的形式有很多種,可以單純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強迫勞動,納粹德國的集中營甚至進行種族滅絕式的屠殺。納粹時期的集中營一詞有時被用來指代滅絕營,但實際上,儘管納粹集中營的艱苦條件使得死亡率居高不下,我們還是應將兩者加以區分,因為集中營並不是為了殺人而設計的。
有些難民營也屬於事實上的集中營,難民們由於不受歡迎以及治安隱憂而被拘留或隔離在難民營中,此外收容政府為了阻止進一步的難民湧入,他們往往受到惡劣的對待,例如澳大利亞、諾魯以及世界其它一些地方的難民營。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瑞士的難民營甚至就叫集中營(Konzentrationslager)。通常人們很難清楚的界定集中營的各種形式,但是它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因為沒有可靠的法律約束,其中的一部份被關押者的人權都被忽視、被損害。
集中營一詞實際上誕生於19世紀末在第二次布林戰爭中,受到西班牙詞語reconcentración的啟發(該詞語在古巴獨立戰爭中被西班牙人使用),英國人首次使用了這一詞彙。
集中營|戰爭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