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防
拼音lián fáng
注音ㄌㄧㄢˊ ㄈㄤˊ
聯合防守。
治安聯防隊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各地方為維護當地治安而組建的旨在協助公安部門開展維護本地治安工作的群眾性組織。常簡稱聯防、聯防隊。
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繼續加強群眾性治安聯防工作的請示》,其中的一段為聯防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治安問題是各種社會矛盾的綜合反映,搞好社會治安要依靠社會的共同努力。街道居民、企業單位自己組織起來,集一點資,出一些人,用於維護本地或本單位治安,既服務於社會,自己也受益,這種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作法,不應否定,應繼續推行。
聯防隊在維護當地治安方面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自從其成立以來,有關聯防隊員隨意執法、濫用私刑和缺乏執法主體資格的爭議便持續不斷。聯防隊員往往缺乏培訓、文化程度和文明程度都不高,而且缺乏體制內的監督管理,經常淪為地方政府濫用強制力的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志願治安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