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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繼承權)
拼音jì chéng quán
注音ㄐㄧˋ ㄔㄥˊ ㄑㄨㄢ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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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 詞語解釋

继承权jì chéng quánㄐㄧˋ ㄔㄥˊ ㄑㄨㄢˊ
  1. 依法承受遺產的權利。
    英文right of inheri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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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 國語辭典

继承权jì chéng quánㄐㄧˋ ㄔㄥˊ ㄑㄩㄢˊ

法律上就被繼承者而言,指其死後以財產給與他人的權利;就繼承者而言,指其繼承死者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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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 百科

繼承權

  •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繫,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 繼承權必需具備(1)必需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2)必需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 內容來自 百度百科

    繼承(英語:inheritance),在所有權人死亡後,將其財產、債務、爵位、世襲官職等轉移給一個或多個繼承人。通常遵循法律和習俗。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是常見的繼承方式。

    被繼承之物,則稱遺產。是被繼承人死後,由其配偶或一定親屬,當然地、包括地繼承被繼承人之非一身專屬權之財產上權利以及義務。繼承人之資格和繼承的標的依時空環境的不同而有所演變,原則上現代國家均以「配偶和一定親屬包括地繼承被繼承人之財產」為原則。財產是最為常見的被繼承之物,可分為兩種,即地產及個人財產。近代各國對繼承遺產均有詳細法律規定。

    在臺灣,民國98年繼承編修法後,繼承製度可分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和拋棄繼承二種。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係指繼承人摡括地承繼被繼承人非專屬性的債權債務及法律關係,但繼承人所負的責任,以其所得的遺產為限,故稱為有限責任;而拋棄繼承則是繼承人可以向法院為拋棄其因為繼承所取得的一切權利義務,而自始不與繼承發生任何關係之表示。

    對繼承遺產所提出的批評,主要是此種制度使人不勞而獲,成為收入不平等之主要原因。此種譴責不但來自社會理想乃收入之完全平等的急進派,還有認為財富分配過於平均與現代關於人類尊嚴的概念不相容的較溫和的思想家。不過,如果沒有將一個人工作的果實傳給下一代的吸引力,競爭及整個經濟的運轉,將受損害。人們可以想象一種社會制度,財產所有者的產權隨他死亡而終止。這樣他的遺產若不交給另一個人,勢必終歸社會所有,私有財產制亦當終止。

    繼承|家事法

    內容來自 維基百科,以 CC BY-SA 協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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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 翻譯

    英語
    right of inheritance
    德語
    Aufeinanderfolge (S)​, Erbe, Erbschaft (S)​, Erbrecht (S)​
    法語
    successibilit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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