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基本解釋
-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 例如 ~子。~板。書~。條~。拍~而起。
- 提出計劃、方法和建議的文件或記錄。 例如 檔~。備~。議~。提~。方~。有~可查。~卷。~牘。
-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問題的事件。 例如 慘~。血~。~件。~例。~犯。破~。
- 古代有短腳盛食物的木托盤。 例如 舉~齊眉(形容夫妻相敬)。
- 同「按」。
案 詳細解釋
-
(形聲。從木,安聲。本義:木製的盛食物的矮腳托盤)
-
同本義 [footed vessel]書證
- 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 —— 《後漢書·梁鴻傳》
- 對案不能食,拔劍擊柱長嘆息 —— 南朝·宋·鮑照 《擬行路難》
-
又如:捧案;案杯(案酒)
-
無靠背的坐具 [stool]書證
- 師田,則張幕設案。(師田:出師或田獵。) —— 《周禮·天官》
-
長方形的桌子 [long usu,wooden table]書證
- 案,幾屬 —— 《說文》
- 廡下一人伏案臥 —— 清·方苞 《左忠毅公逸事》
-
又如:書案;伏案;條案,拍案(拍桌子)
-
案件 [legal case]書證
- 這麼說來,卻怎麼了結此案? —— 《紅樓夢》
-
又如:辦案;破案;定案;結案;案由(案件的內容提要)
-
官府處理公事的文書、成例 [documents;case]書證
- 終朝理文案,薄暮不遑瞑 —— 陸機 《答張士然》
- 無案牘之勞形 —— 唐·劉禹錫 《陋室銘》
-
又如:方案;提案;議案;草案
-
獄訟的案卷 [records;archives;dossier;files]書證
- 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 —— 清·方苞 《獄中雜記》
-
又書證
- 竟行之,案末二人立決
-
又如:案記(卷宗文錄);案檢(案卷)
-
按語。同「按」 [note]書證
- 案:黃帝葬於橋山,猶曰君臣葬其衣冠 —— 《論衡·道虛》
词性变化
◎案
-
又如:加案
-
按;用手向下壓 [press down]書證
- 案灌夫項,令謝 —— 《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
考查,研求 [check;examine;explore]書證
- 召有司案圖 ——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 案賢聖之言,上下多相違,其文前後多相伐者 —— 王充 《論衡·問孔》
-
又如:案舉(考覈並舉薦);案事(考問事實);案首(查考記錄。又指清朝科舉考試時縣、府及院試的頭名)
-
查辦 [investigate and deal with accordingly]書證
- 收案致法 —— 《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
- 下有司案驗 —— 《漢書·息夫躬傳》
-
又如:案坐,案治(查辦);案驗(審案定罪);案殺(查辦處死)
-
查訊、審問 [interrogate;question]書證
- 使長安丞案賢 —— 《漢書·趙尹韓張兩傳》
-
又書證
- 出有案問
-
又書證
- 案之罪立具
-
又書證
- 案驗甚急
-
切[脈] [feel]書證
- 則刺其足心各三所,案之,無出血,病旋已 ——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 朕使侍醫伍宏等內侍案脈 —— 《漢書·王嘉傳》
案 國語辭典
1.
古代盛飯食的短足木盤。
書證
- 《後漢書·卷八三·逸民傳·梁鴻傳》:「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
- 南朝宋·鮑照〈擬行路難〉一八首之六:「對 案 不能食,拔劍擊柱長歎息。」
2.
長方形的桌子。
例如
如:「桌 案 」、「伏 案 疾書」。
書證
- 唐·李白〈下途歸石門舊居〉詩:「羨君素書嘗滿 案 ,含丹照白霞色爛。」
3.
牽涉到法律或政治的事件。
例如
如:「犯 案 」、「命 案 」、「投 案 」、「破 案 」、「五三慘 案 」。
4.
與公務相關的文書、成例或獄訟判定的結論。
例如
如:「檔 案 」、「串供翻 案 」。
書證
- 《隋書卷七五·儒林傳·劉炫傳》:「今之文簿,恆慮覆治,鍛鍊若其不密,萬里追證百年舊 案 。」
5.
提議或計畫之類的文件。
例如
如:「提 案 」、「草 案 」、「腹 案 」、「方 案 」、「議 案 」。
6.
文章中,作者所加的說明或判斷。同「按」。
例如
如:「案語」。
乃、於是。
書證
- 《荀子·榮辱》:「故先王 案 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
- 《戰國策·趙策一》:「秦與梁為上交,秦禍 案 攘於趙矣。」
1.
向下壓。通「按」。
書證
- 《史記·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傳》:「籍福起為謝, 案 灌夫項令謝。」
2.
考查、察辦。通「按」。
書證
- 《戰國策·趙策二》:「臣竊以天下地圖 案 之,諸侯之地,五倍於秦。」
- 《史記·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傳》:「丞相言灌夫家在潁川,橫甚,民苦之,請 案 。」
3.
依據、依照。通「按」。
書證
- 《荀子·不苟》:「曰國亂而治之者,非 案 亂而治之之謂也。」
- 《韓非子·孤憤》:「人臣循令而從事, 案 法而治官。」
案 康熙字典
【辰集中】【木字部】 康熙筆畫:10 部外筆畫:6
【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音按。【說文】几屬。【徐曰】案,所凭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
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
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
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
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又【集韻】一曰木名。
又叶伊甸切,音宴。【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案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案
卷六
几屬。从木安聲。烏旰切
說文解字注
(案)几屬。考工記。玉人之事。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大鄭云。案、玉案也。後鄭云。案、玉飾案也。棗栗實於器。乃加於案。戴先生云。案者、棜禁之屬。儀禮注曰。棜之制。上有四周。下無足。禮器注曰。禁、如今方案。隋長。局足。高三寸。此以案承棗栗。宜有四周。漢制小方案局足。此亦宜有足。按許云几屬、則有足明矣。今之上食木槃近似。惟無足耳。楚漢春秋。淮陰侯謝武涉。漢王賜臣玉案之食。後漢書梁鴻傳。妻爲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睂。方言曰。案、陳楚宋魏之閒謂之?。自關而東謂之案。後世謂所凭之几爲案。古今之變也。從木。安聲。烏旰切。十四部。
案 音韻方言
音標 & 周邊語言
- 國際音標
- Ąn˥˧
- 唐代讀音
- qɑ̀n
- 日語讀音
- TSUKUE KANGAERU
- 韓語羅馬
- AN
- 現代韓語
- 안
- 越南語
- duyên án
方言讀音 (舊版簡文)
- 廣東話
- ngon3 on3
- 客家話
- [梅县腔] on5 [台湾四县腔] on5 [东莞腔] on5 [陆丰腔] on5 [客语拼音字汇] on4 [宝安腔] on5 [客英字典] on5 [海陆腔] on5 [沙头角腔] on5
音系簡文
- 中古音
- 影母 翰韻 去聲 按小韻 烏旰切 一等 開口;
- 近代音
- 影母 寒山韻 去聲 案小空;
- 上古音
- 黄侃系统:影母 寒部 ;王力系统:影母 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