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訓
拼音xiào xùn
注音ㄒㄧㄠˋ ㄒㄩㄣˋ
學校教誨誡勉學生的訓辭。
座右銘(英語:Motto)指個人、組織等引以為自我警誡的短句或格言,代表著精神、意志、信念等,一般以排比形式出現。學校、國家、城市、公司、家族等都可能有座右銘,當中學校的訓詞稱為校訓。
中文中的詞源來自於《文選·崔瑗·座右銘》呂延濟題注:“瑗兄璋為人所殺,瑗遂手刃其仇,亡命,蒙赦而出,作此銘以自戒,嘗置座右,故曰座右銘也。”中華文化傳統的四項美德,通稱「四維」。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起,中華民國教育部將「禮義廉恥」定為國訓。
華人社會的座右銘固然會以中文寫成;歐美文化則多以拉丁語或羅曼語族語言寫成。但這也不無例外,例如美國夏威夷州的座右銘用夏威夷語,英格蘭薩默塞特郡用古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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