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遗 詞語解釋
◎ 拾遗
shí yí
ㄕˊ ㄧˊ
-
拾取他人遺失的物品。書證
- 道不拾遺,民不妄取。 —— 戰國策·秦策一
英文 pick up lost items -
比喻事情非常容易辦到。書證
- 正天下如拾遺。 —— 唐·陳子昂《為喬補闕論突厥表》
英文 easy task -
收集散佚的文獻資料。書證
- 序略,以拾遺補蓺,成一家之言。 —— 史記·太史公自序
英文 collect historical fragments -
彌補別人的疏漏過失。書證
- 補過拾遺,臣之願也。 —— 史記·汲鄭列傳
英文 rectify omissions -
唐代設立的諫官職位。書證
- 武則天時置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 —— 唐代官制
英文 official title
拾遗 國語辭典
1.
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
書證
- 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 —— 《戰國策.秦策一》
2.
比喻輕而易舉。
書證
- 合天下之知,并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 —— 《漢書.卷六七.梅福傳》
- 自上逆下,非鄰國之勢也,然而成敗異效,擾天下如驅羊,舉二都如拾遺。 —— 《文選.干寶.晉紀總論》
3.
採補缺漏遺佚。
書證
- 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 —— 《南齊書.卷九.禮志上》
4.
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
書證
- 有師友之名,無拾遺之實。 —— 《抱朴子.外篇.崇教》
5.
職官名。唐代諫官,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見《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二》。
拾遗 翻譯
- 英語
- to pocket a lost article, (fig.) to correct others' errors, to remedy omissions (in a text etc)
- 法語
- ramasser des objets perdus et se les appropr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