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 詞語解釋
抱养bào yǎngㄅㄠˋ ㄧㄤˇ
- 收養他人的孩子來撫養。書證
- 若同宗無應繼之人,則抱養他人之子,名曰『螟蛉』,蓋取久而肖己之義,將以終老傳後也。——《元典章·戶部三·承繼》
英文adopt - 撫育照料。書證
- 太子小,而傅太后抱養之。——《漢書·外戚傳下·孝元傅昭儀》
英文foster
抱养 國語辭典
收養別人家的孩子,當做自己親生的小孩般撫養。
書證
- 太子小,而傅太后抱養之,今至太子家,以乳母恩耳,不足有所妨。 ——《漢書.卷九七.外戚傳下.孝元傅昭儀傳》
- 天老,這要娶他的人,就是我丈人抱養這個小孩子。 ——《儒林外史.第二六回》
抱养 百科
抱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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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又稱抱養、領養,係指即異姓養子,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中國古代又稱為螟蛉子,這是由於古人誤以為蜾蠃把螟蛉的幼蟲收養作己子,實際上牠們是用作給自己幼蟲的食物。小說《封神演義》中的雷震子是一個棄嬰,被周文王收為螟蛉子,列為文王的百子之末。
法律上,收養是透過法定方式,賦予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發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分契約關係。由於收養會將本無真實親子血緣聯絡之人間,以法律規範而擬製雙方具有親子關係,因此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為法定血親或擬製血親。
法律文字稱呼收養者為養父母,被收養者則為養子女。
收養之型別,依收養人與被收養者約可分為三種:
- 是繼子女(稱為「繼親收養」),亦即夫妻之一方結婚後,收養他方在前婚關係中之子女,即屬之。
- 則是其他本有親屬的身分者(稱為「近親收養」),指若相互具有近親關係,而收養其子女為自己之養子女之情形。
- 則為本來即不具親屬或血緣關係之人,依法定方式,具備相關要件,而成立收養關係者而言。
但都可因為有效的收養行為,而成立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至於被收養者之生父母稱為本生父母,而對本生父母而言,將子女被他人收養之情況稱為「出養」子女。一旦子女出養後,與其本生父母之親屬關係即處於暫時停止之狀態,互不負義務,也無法律上之權利,故也互無繼承之資格。
親子法|收養|親屬關係|家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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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 翻譯
- 英語
- adopt (a child)
- 法語
- adop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