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
拼音tài shǒu
注音ㄊㄞˋ ㄕㄡˇ
職官名。一郡之長,宋以後改郡為府,故知府亦別稱為「太守」。
太守又稱郡守,中國、朝鮮半島與越南古代一種地方職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級的行政區之地方行政官。
戰國時就開始設置郡守。當時,列國在邊境衝突地區設立郡的建制,作爲綜合行使軍政權力的特別政區,長官稱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經做過蜀郡的郡守。秦併六國,廢除封建制,在全國設立三十六郡,以郡守爲長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西漢景帝中二年,郡守更名爲太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時太守屬於高官,往往奉詔入都,拜爲公卿;三公、九卿罷歸,亦多出京,拜爲太守。王莽改太守爲大尹,東漢復舊稱。東漢設州牧後,太守遂爲州牧或刺史的下一級行政官。漢代太守的收入,除正式俸祿外,有一部份是以公家產業所得,供太守使用,由屬吏少府掌管。
南北朝時新增許多州,而郡所轄的範圍縮小州郡差別不大。隋廢郡,以州領縣,太守之官遂廢,以州刺史取代郡守一職。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宋代以後,時雅稱知府、知州等官為太守。如〈醉翁亭記〉:「太守謂誰?廬陵歐陽修也。」
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