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與自然的法則。
書證- 因能受職,各取所長……審知命理,殊能異技,萬事畢矣。——《六韜·龍韜》
英文natural law
指生死、貧富等人生遭遇。
書證- 豈曰無其才,命理應有時。——唐·沈千運《贈史修文》詩
英文fate
推算命運的方術。
書證- 吾於命理,自謂頗深。嘗推某當大貴,而竟無驗。——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五》
英文fortune-telling
古代負責審理案件的官員。
英文judicial officer
天命與自然的法則。
例如如:「他精通命理,常教人如何趨吉避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