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分田
口分田 詞語解釋
◎ 口分田
kǒu fēn tián
ㄎㄡˇ ㄈㄣ ㄊㄧㄢ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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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按人口分配的田地制度,每人可分得永業田二十畝,其餘為口分田。書證
- 凡庶人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永業田。自狹鄉而徙寬鄉者,得并賣口分田。 —— 《新唐書·食貨志一》
英文 allotted land -
非法買賣口分田的刑罰規定。書證
- 諸賣口分田者,一畝笞十。二十畝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還本主,財沒不追。 —— 《唐律疏議·戶婚·賣口分田》
英文 punishment for illegal sale
口分田 國語辭典
唐代按人口授田,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百畝;老及篤疾、廢疾者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為永業,其餘為口分田。見《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