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
拼音bāo yī
注音ㄅㄠ ㄧ
奴隸、奴僕。譯自滿州語。清末入關前,凡所獲各部落俘虜,均編為包衣,分屬八旗。鑲黃、正黃、正白上三旗隸屬內務府,充驍騎、護軍、前鋒等營兵卒。屬下五旗則分隸王府,為私家的世僕。
包衣(滿語:ᠪᠣᠣᡳ,穆麟德:booi,太清:boui),全稱包衣人(滿語:ᠪᠣᠣᡳ
ᠨᡳᠶᠠᠯᠮᠠ,穆麟德:booi niyalma,太清:boui niyalma)或包衣佐領管領下人,是清代八旗制度下世代服役於皇帝、宗室王公之家的一個奴僕羣體,由來源及管理上區分為佐領下人、管領下人、莊頭人三大類;主要擔任府員、護衛、隨侍、莊頭、陵寢園寢守護等多種差使,從事管家務、供差役、隨侍等,所以有“內八旗”之稱,與被稱作外八旗的更具軍事職能的旗分佐領相對,但遇有戰事包衣也應徵參戰。直屬於皇帝的上三旗包衣稱作“內務府屬”,也稱內三旗包衣;隸屬於旗主王公的下五旗包衣稱作“王公府屬”,絕大部分在關外時期就已編入包衣之內。包衣並不是賤民,其奴僕身份僅僅與皇室、宗室王公而言,在社會上則基本與八旗中的一般旗人處於同一等級。他們也可能有自己的官階、財產和旗下家奴。自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起,由於八旗生計問題,下五旗中的漢人包衣被大量放出,導致人口日漸減少。清末,包衣人口約佔京旗所有正戶旗人的11.7%。
滿語詞彙|清朝奴隸制度|內八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