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分司
◎ 分司 fēn sī
- [branch management] 分別掌管或分管事務。 然後沿才受職,揆務分司。——南朝齊·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
- [secondary capital official] 唐宋時期在陪都任職的中央官員。 達哉達哉白樂天,分司東都十三年。——唐·白居易《達哉樂天行》
- [salt administration official] 明清時期鹽運司下設的管理鹽務的官員。 凡地鹼煎鹽,除并州末鹽外,長蘆分司地土人,亦有刮削煎成者。——明·宋應星《天工開物·作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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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職官名。唐時分設在東都洛陽的中央官員。如在東都掌理東都臺的御史臺侍御史,稱為「分司御史」。
分別司理其事。南朝齊.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紀咸成,然後沿才受職,揆務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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