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速
拼音guāng sù
注音ㄍㄨㄤ ㄙㄨˋ
光波行進的速度。在真空中每秒約三十萬公里。
光速,指光在真空中的速率,是一個物理常數,一般記作c,精確值為299,792,458米每秒(≈3.00×10 m/s)。這一數值之所以是精確值,是因為米的定義就是基於光速和國際時間標準上的。根據狹義相對論,宇宙中所有物質和訊息的運動和傳播速度都不能超過c。光速也是所有無質量粒子及對應的場波動(包括電磁輻射和引力波等)在真空中運行的速度。這一速度獨立於射源運動以及觀測者所身處的慣性參考系。在相對論中,c發揮了把時間和空間聯繫起來的作用,並且出現在廣為人知的質能等價公式中:E = mc。
光在玻璃和空氣等透明介質中傳播的速度小於c。c與光在介質中傳播的速度v之比,就是該介質的折射率n(n = c / v)。例如,玻璃在可見光波段的折射率約為1.5,意味著光在玻璃中的速度為c / 1.5 ≈ 200000km/s;空氣在可見光波段的折射率約為1.0003,所以光在空氣中的速度約為299700km/s,比c慢90km/s。
在一般情況下,光以及其他電磁波都似乎能夠從甲點瞬間達到乙點,但只要甲乙兩點相隔距離大,再加上精度極高的測量儀器,就可探測到光的有限傳播速度所呈現的各種現象。在和遙遠的空間探測器通訊的時候,從地球發出的訊號需數分鐘甚至數小時的時間纔可抵達探測器,反之亦然。同樣,來自遙遠星體的光經過許多年纔到達地球,因此科學家可通過觀測這些星體來研究宇宙久遠的歷史。光速有限,也意味著電腦有著理論上的最高速度,因為資訊在電腦芯片之間傳遞的速度受到限制。光速還可以用在所謂的「飛行時間」測量法中,以高精確度量度兩個相距較遠的點之間的距離。
奧勒·羅默於1676年首次測定光速。他通過研究木衛一的視運動,判斷出光的傳播速度是有限的,而非無限。1865年,詹姆斯·克拉克·馬克士威提出光是一種電磁波,因此必須以他的電磁理論中所出現的速度c傳播。1905年,阿爾伯特·愛因斯坦提出一條公設:一個慣性參考系所測得的光速是獨立於光源的運動的。他從這一點推導出狹義相對論,並證明常數c在光和電磁波的範疇以外也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經過數百年不斷進步的測量之後,1975年光速的數值為299,792,458 m/s,測量不確定度為十億分之四。1983年,國際單位制(SI)中的米被重新定義為1/299,792,458秒內光在真空中所運行的距離。因此,c在米每秒單位下的數值已固定為精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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