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
拼音xìn yòng
注音ㄒㄧㄣˋ ㄩㄥˋ
以誠信用人。
聽信而納用。
不需要提供物資保證,而以按期償還的借貸活動。借入者除按期償還所借貸的貨幣資金或商品物資外,還要根據時間長短,支付給借出者一定的利息。主要分為商業信用的賒銷、預付,銀行信用的商業放款,國家信用的發行國庫券及消費信用的購屋分期付款等。
金融信用(英語:Credit),即提供貸款和產生債務。在許多場合,金融信用也可以指借債方償還債務的信譽和能力。信用意指一個人能夠先取得金錢或是商品,日後再行付款的限度。
信用產生的另一種方式是商品交易過程中的延遲付款。在延遲期限前還清欠款,就是正面的信用紀錄,所以時常欠款又還清的人反而比不曾借錢動用信用的人有更好紀錄「成績」,信用額度也更容易擴大。
如果過時限借錢不還稱為違約。對象是金融機構的話,個人違約狀況會被在信用資訊的數據庫(例如臺灣的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記,各家金融機構於承作借款業務前都會先查詢。在多數國家,違約嚴重時再次向合法金融機構借款會很困難,直到協議或法庭作出判決後得到解決。而即使已還款,違約記錄的註記也可能會揭露數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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