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法
拼音fú fǎ
注音ㄈㄨˊ ㄈㄚˇ
死刑,亦稱極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國家機關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執行死刑可稱作處決、正法,被執行死刑稱作伏法。對可判死刑的罪名,可稱死罪,通常包括謀殺、屠殺、海盜、大量販毒、恐怖活動、叛國、武裝暴動、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等。
據大赦國際資料,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過67%的國家已經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除死刑,其中廢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國家多達92個,廢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國家爲10個,事實上廢止死刑的國家爲36個(以過去10年未執行一例死刑爲標準),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止死刑的國家已達138個,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的國家為105個,其中在實踐中適用死刑的國家現在為59個。保持、恢復死刑制度的檢討在各國始終不斷,死刑存廢問題是難論是非對錯與治安相關數據佐證的價值觀之爭。
現今所有歐盟的成員國依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條,禁止使用死刑。
肉刑|死刑|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