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品格。
心理學上指個體在生活歷程中對人、己、事、物、環境,所顯現的獨特個性。一般用 法比「性格」廣義。
法律上指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的資格。
人格(英語:Personality),又譯為性格,指人類心理特徵的整合、統一體,是一個相對穩定的結構組織。並在不同時間、區域下影響着人的內隱和外顯的心理特徵和行爲模式。西方語言中「人格」一詞(例如法文的personnalité、英文的personality),多源自拉丁文的persona,即「面具」,暗示了「人格」的社會功能。
人格|心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