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
拼音shàng fǎng
注音ㄕㄤˋ ㄈㄤˇ
大陸地區指人民群眾到上級機關反映問題並要求解決的行為。
上訪,或信訪(即“人民來信來訪”的簡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政治表達及申訴方式。按照官方定義,信訪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政府、或者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的不足之處,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等等。
為處理信訪事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專門設立有國家信訪局,各級政府、人大及政協也設有信訪辦公室。通常,規模以上各國有企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等均設有信訪辦公室。例如,清華大學信訪辦、北京協和醫院信訪辦、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信訪辦。依據憲法行使「上訪權」伸冤的中國大陸民眾,稱為訪民。
除了中國大陸的居民外,有部分的香港、澳門商人及中華民國(臺灣)的臺商在大陸經商時會遇到行政問題,藉由上訪的方式以保護自身的權益。而上述商人及人民在大陸置產者之上訪問題,有時會藉由香港駐京辦、澳門駐京辦、港澳辦、國臺辦等機關進行協調。
在中國古代,魏晉以後歷朝中央政府到各級地方政府設登聞鼓,並設專職機構或人員,遇有擊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報。“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表其奏”,以作“用下達上而施於朝”之用。這也是“擊鼓鳴冤”的由來。北宋專設登聞鼓院(鼓院)和登聞鼓檢院(檢院),兩院均受理吏民申訴之狀。
信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術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